第19章 禁止近亲嫁娶
第19章 禁止近亲嫁娶 (第2/3页)
据后世有人研究,女子最适合的生育年龄在二十到三十之间,早于或晚于这个年龄段都不好。”
“早了,女子身体未成长完全,在此时若嫁人生育,对母子皆不利;晚了,女子身体健康程度会下降,所生婴孩更易为畸形,女子也更易生发疾症。”
说到这,李念想起一事,又道:“若是近亲嫁娶,更为容易生出畸形婴孩,如表兄妹、表姐弟,其等若结合,所生婴孩或天生聋哑、或全身皆白、或痴傻……”
秦律之中有禁止近亲结婚的律法,但和现代的并不一样,且又喜欢亲上加亲,连那些王公贵族都是如此,所以其实还是挺乱。
如吕雉,在儿子刘盈成为皇帝后,她就将自己不满十岁的亲外孙女张嫣嫁给了刘盈,也即刘盈娶了他的亲侄女儿。
李念的话令嬴政想到了些事。
生出畸形儿这种事为各家之丑事,一般都会紧紧捂住,不会向外流传。
但身为君王的嬴政还是知晓大秦宗室和一些大秦家中确实诞下过畸形婴孩,只是被视为不祥,偷偷处理掉了。
此时回想起来,这些畸形婴孩的父母双方似乎关系真的颇近,常为李念所说的表兄妹、表姐弟。
侍立于一旁的蒙毅在心里决定:今日回去后,定要和兄长诉说此事,好生查一查蒙氏一族是否有人近亲嫁娶,生出那畸形婴孩,倘若真如李念所言,必要在蒙氏一族中禁绝近亲嫁娶。
嬴政也有和蒙毅同样的想法,但他的想法不仅在大秦宗室中禁绝近亲嫁娶,更要写进秦律,在整个天下间禁绝。
因此,他认真问道:“后世所言禁止近亲嫁娶是指哪些近亲?”
李念道:“直系血亲和三代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指生育己身或自己所生的上下各代血亲,即为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亲人,上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指彼此间无从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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