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二章 法不容情

    第三百五十二章 法不容情 (第3/3页)

双亲。

    这种情况在古代是存在的,古代以孝治国,死囚双亲无人侍奉,在死囚被处死之前,是会破例准许其回去侍奉的。

    不过会做好必要的监视和看守。

    人都是有恻隐之心的,加上死囚父母无人侍奉,这又是在孝道至上的古代。

    大多数人看到这一题,压根不会多想,回答的都是可以赦免,从而忽略死囚是否符合‘赦免’的条件。

    而韩章的回答就忽略了这一点,说死囚双亲无人侍奉,应当赦免。

    其实对于第一题的回答,赵兴就有些不满意。

    赵兴出的这些题,都没有说的很详细,为的就是留坑。

    第一题甲因为父亲被继母气死,愤而为父报仇。

    却没有说究竟是父亲的过错还是继母的过错。

    实际上这道题的正确答案,在赵兴应该是弄清楚两人的过错,才能评判甲为父报仇应不应当。

    但是这种答案在古代是站不住脚的。

    古代顶撞父母都是大罪,而父母打死孩子,若是失手无罪,若是故意也构不成死罪。

    所以他才没说罢了。

    “朕认为这个死囚能不能赦免,要看符不符合律法规定,而不是其双亲有没有人侍奉。”赵兴说道。

    韩章闻言沉默了一会,说道:“陛下,法无外乎人情!”

    “大相公此言差矣!”

    赵兴摇头道:“法不外乎人情,是指在指定律法时要充分的考虑人的道德和情感,而不是制定出的律法,在使用过程中要去考虑其他因素。”

    律法这个东西,永远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性。

    在赵兴看来,制定的过程中需要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却不能掺杂任何的情感因素。

    一旦参杂了感情因素,也会给人可以利用的空间。

    如此一来,律法就几乎形同虚设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犯了死罪,却因为子嗣父母需要他养活,难道就能放了他,让他去赚钱养活子嗣父母么?

    死囚家里再值得可怜,也不能抵消其所犯之罪。

    一旦能够抵消,那么以后犯死罪的人家里,怕是都是这种模板了。

    “其余的都按照大相公所答为标准,第三题则以朕所说为标准。至于答案一样,以阐述的更清晰明了为优。”赵兴说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