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据理力争,永不放弃
第9章 据理力争,永不放弃 (第3/3页)
“你父亲是个一个犯罪分子,你就是犯罪分子的儿子,有什么好解释的,回去吧,我们检察机关,不可能要你这种人的。”
欧小川不知道,这个赖科长以前也是一个检察官,办案多年才调到这个政工科的,他对于犯罪分子那是深恶痛绝,没有任何的同情。
欧小川根本没想到这个科长竟然如此素质低下,说话也是粗俗不堪,他的话明显触碰到了自己的痛处,让欧小川极度不忿,本来自己还想好声好气,求人高抬贵手。
此刻完全没有这个想法了。
欧小川压抑着自己怒气,冷冷地说道:“赖科长是吧,刚才你的话,大家都听到了,这是对我个人的辱骂和诋毁,这已经是诽谤罪了,一个人的父亲犯了罪,他的子女就应该千刀万剐,永不超生?我父亲是罪犯,所以我也是罪犯了吗?根据《中华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你自己作为一名司法执法的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我要求你即刻给我道歉,否则我会保留着对你起诉的权力,这两个姐姐就是证人。”
这绝对不是欧小川危言耸听,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两个政工科的小姐姐听了欧小川的话,都有点懵逼了。
按理说,你欧小川不是应该来求人的吗。
你的政审那里其实领导一句话,人家说不过就不过的,你这样搞,还有回旋的余地吗?
这个赖强也没想到这个欧小川一个区区毕业生,竟然这么横,而且还熟读法条,还用法律来要挟他一个人曾经的检察官,虽然刚才他的话确实有点过分了,但是他也不服软。
“怎么,我的话有错吗,而且你小子不要以为自己读了几年的法律,就知道什么是诽谤罪了,你还差得远,让我教教你吧,我国刑法规定的诽谤罪属情节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我说你两句,你有什么损害吗,情节严重了吗?”
欧小川不屑地回答:“赖科长,我不需要你教我这些,刑事罪名我比你熟悉,你说的情节严重还不简单,我出门就去割腕自杀,或者说我得了精神病,去医院住半个月,这就都是你对我做成伤害,到时候到了法庭,你说这个诽谤罪能成立吗,情节够严重吗?”
“你~”这赖强一下哑口无言,整个脸有点不好看。
有过多年办案经验的赖强,知道欧小川说的就是事情,很多事情,法官就是以客观事实为第一判断要素。
眼前的这个欧小川,还真把他拿捏了。
“小强,今年的招新录用到了哪一步了,什么时候能把人招来,每个部门负责人都跟我抱怨说人手不够。”正当欧小川和赖强对峙的时候,门口进来了一个中年男子,虽然不高,但是有一个气势,不怒自威。
赖强见到来人,马上就变成一副孙子模样,低头回答:“孙检,这个招新马上就完成了,还有最后一步,估计八月份可以让他们新人报道。”
“嗯,抓紧了。”这个孙检点了点头,马上就打算走。
这个时候,欧小川知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孙检,请留步。”
欧小川,直接冲了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