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章 争执
第262章 争执 (第2/3页)
典,有条有理,旁征博引,侃侃而谈。
“梦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明口若悬河,令大队长郑闻悟不知所措,无法招架,难以应对。
几乎狼狈至极,额头汗珠涔涔。
周云振在备忘录中所做的详尽梳理和策略制定为大队长郑闻悟提供了有力保障,使得他能够避免在会议中落入被动,进而维持住了对话平台。
使郑闻悟在短暂的惊慌后,冷静了下来,从而应对过程中游刃有余,避免了被“梦青”房地产开发公司牵着鼻子走,更使他摆脱了一败涂地的窘境。
关于如期交货的问题,“梦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坚决要求必须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交付,否则将实施货物价值五倍数的罚款措施。
相反,周云振的备忘录则着重强调在面临无法预知的突发事件,且这些事件已经影响到实际履约时,应考虑适用民法上免责性质的条款。
具体来说,如遇到如山洪暴发或其他不可抵挡的自然力量,或者其他不可逆转的外部因素时,导致无法实现合约规定的情况。
不应盲目机械地遵循合同条款执行,而是应该相应地调整处理方式,体现人性化的原则。
这正是法律法规中的免责条款的体现,这也是民法免责条款规定的。这些论述正是符合民法免责条款的具体表现。
在十大队一方据理力争的情况之下,“梦青”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于明请示了总经理赵怡薇后,他们一方不得不作出让步,该公司方面最终被迫妥协并加入了免责条款的相关内容。
对于关于让利两个点的问题,这本身没有争执。
真正引发分歧的议题在于,产品让利价格是否应当随行就市。换句话说,若决定按照现有价格为基础,那就等同于进行一次商业博弈,抑或说进行一场冒险赌注。
犹如在玩一场赌注人生的游戏,充满了未知与变数。
那么这样做便如果钢材价格持续攀升,一路上扬的话,无疑将促使防盗门相关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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