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章:《列国策·百越》

    第一百二十四章:《列国策·百越》 (第3/3页)

朴纯真,恰为阴阳初始。

    阴阳衍五行…

    遂思百越欲强,制有五有二无之言,归为《百越策》。

    所谓二无:

    其一为《阴策·风泽无神》。

    神不可见之,为百越空想,皆因女娲治水,灾厄不忘,百越立国又得风泽之助,遂此时畏惧泽水,奉为泽神,不敢靠近,大好山河不得利用,哀哉!

    遂其是为阴也。

    可风泽之地本为物产丰盛之地,若能规避水祸,如大禹治水般-引水改道,成之大河,再测定夏至水盛时之水位,划定可种区域,那国可有大河之险防之在东,亦可有地农在西安心耕作……

    ……

    其二为《阳策·部族无族》。

    部族割据一方,规则自定,尊王而不听王调令,一山之名亦须观其态而改之,何况一地之策乎?此规深入人心。

    遂其是为阳也。

    一阴一阳,既成就百越,但故步自封,亦辖制百越之发展。

    遂望王决断,将部族合一,留部而去族。

    其允有分裂整合之二策,一缓一快,任王而择。

    缓——先容小氏,再谋中氏,后吞大氏,徐徐图之,步步为缓,待数年后四方回顾时,百越尽数归仡。

    快——柔之以请小氏入仡,战之以令大氏归仡,其中氏见仡对小氏优待,那对中氏其不更为优之,遂自会择仡而入。

    ……

    余献阴阳二策对,望王能化阴阳而衍五行,五行交替运行,如萌发之苗,经四季变化,方能参天而成大国,隐蔽万代。

    其五有为:农猎有时,赏罚有度,规范有文,行事有兵,巫医有道……

    《木策·农猎有时》:是为甲乙之木;木主民生,是为养一国之策,其核心为以天干地位为历法。

    规定耕作之时,划定耕作之区域,交替而作,以免耕时错而误农忙,耕作频而坏土之粮。

    规定狩猎之时,划定狩猎之区域,交替而猎,以免耕猎有撞……

    ……

    ……依照百越习俗,保留农耕渔猎,是为国需有养国之道。

    《火策·赏罚有度》:是为丙丁之火;火主法治……是为国需有禁恶之道。

    《土策·规范有文》:是为戊己之土;土主孕德……是为国需有护善之道。

    《金策·行事有兵》:是为庚辛之金;金主锋芒……是为国需有威慑之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