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9章 省高院态度,申请最高院指导!

    第469章 省高院态度,申请最高院指导! (第2/3页)

没有过先例,咱们这个案子应该是国内第一案。”

    “如果南省的省高院,对于该案件,认定为一审判定没有任何问题,驳回咱们的上诉请求怎么办?”

    “那咱们是不是就要向最高院提交诉讼申请了?”

    “这个案子还能打到最高院吗?”

    李雪珍眼睛布灵布灵的望着苏白,充满了期待。

    听到这个问题,苏白笑了笑。

    李雪珍的这个问题,问的很到位。

    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情况是利用宪法进行判案。

    可是宪法是国内的基本法律,在此并没有先例。

    如果省高院是以这种情况,来驳回上诉请求,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可是,刘文雅这个案子二审法院就算是不受理,但是终究要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根据法律的基础解释,所有法律都具有可诉讼性,那么宪法也不例外,同样具有可诉讼性。

    在这种情况下,宪法同样具有可诉性,为什么不能以宪法进行判定?

    高院如果驳回了他们的诉讼申请。

    那必须给一个相应的说法吧?

    对于李雪珍的这个问题,苏白笑着开口:

    “高院有拒绝刘文雅这个案子上诉的权利…”

    “但是…”

    “高院肯定要回应一些问题的,比如说宪法具有可诉讼性,那么为什么驳回咱们的上诉请求。

    说不出来原因,在流程上就属于违规的行为。

    一般来说,中院和基础法院会有可能在流程上出现错误的违规流程。

    但是高院方面很少会出现这种情况,毕竟大多数一个省只有一个省高院。

    在这一点上还是要规避的,否则会对省高院方面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放心吧.…这个案子不会存在着高院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直接拒绝咱们的上诉请求的。”

    “奥,明白了苏律师。”

    李雪珍小脸认真的点了点头。

    另一边.…

    在苏白和李雪珍提交完上述申请后。

    高院方面,对于该案件高度重视。

    为什么重视?

    因为这其中涉及到了宪法内容。

    一审的判决的确有一定的不合理的地方。

    可是这个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

    宪法能不能作为起诉的法律,能不能够作为判定的法律,这一点在法律解释上是可以的。

    敲重点,在法律的解释上是可以的。

    那实际应用呢?

    实际运用是什么情况.…宪法是什么法?

    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能用于给予人定罪吗?

    高院方面,为这个案件特意开启了一个裁判委员会的讨论。

    负责这个案件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其他人员对于该案件进行了讨论。

    但是最后还是没有讨论出什么结果,不过有一点可以确认。

    那就是关于刘文雅的这个案子,他们不能不受理。

    但是应该怎么受理?

    最终,负责该案件的审判长段朝海,特意联系了苏白。

    希望苏白能够对这个案件进行一定的解释。

    或者说,在这个案子当中有一个准确和站得住脚的说法。

    南省省高院,公开办公室内。

    审判长和律师是不允许私下会面的,但是可以进行公开的会面。

    在这个案子中,高院方面也很难去处理这个案子。

    所以只能找来原告的委托律师和原告当事人,询问意见,或者是协商着能不能够撤销该案件的起诉。

    当然,在这个案件中,苏白的看法是坚决不给予协商。

    必须要继续起诉到底。

    对此,作为二审审判长的段朝海,沉默了数秒后开口:

    “这个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这一次找苏律师你过来是为了进行协商,还有看看这个案子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算是法院组织的一次调解吧。”

    “是和原告方单方面的调解。”

    “苏律师你不要有太大的意见,我在这里就陈述一下法院方面的观点。”

    “法院方面的民事裁判委员会对于该案件进行了一定的商讨。”

    “商讨的结果是,这个案子既然二审提审到我们高院了。”

    “我们高院肯定是要解决这个案子的,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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