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8章 庭审:反向索赔六千万,真有你的!
第428章 庭审:反向索赔六千万,真有你的! (第2/3页)
其他人:“不是.…乔丹体育公司不就是外国品牌吗?”
“乔丹体育这个名字就这么深入人心了吗?这不是国内的套牌厂嘛?!”
“先代入为主了属于是!”
“建议这边多了解了解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
“哈哈,抱歉抱歉,刚了解,这个乔丹体育公司也太会玩了吧?直接拿人家名字注册商标,这不是侵犯人家署名权吗?”
“说实话,还是这群人会玩,直接借助人家名人的名字来天然的打广告!搞得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乔丹开的公司呢!”
“.….”
弹幕中出现了不少各种各样的声音。
但无一例外,都是在调侃乔丹体育公司。
并且还调侃,这是“真乔丹”来打假“假乔丹”。
与此同时。
庭审场上的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全部的准备就绪。
审判台席位上。
审判长梁有成在整理好相关材料后,开始了诉讼。
这一次诉讼主要是有关于商标的归属以及乔丹有限公司的商标是否属于违规。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这一乔丹商标是否属于违法违规获得,是否应当归还于真乔丹本人,这一情景和状况进行讨论。
判定的几点要素都简单,但是情况比较复杂。
需要考验审判长,对于商标以及相关事项的认定。
梁有成在最高院中主要也是负责商标权以及肖像名誉权等法律审判。
所以这一次,院里面安排他担任本次的审判长。
法锤敲响。
梁有成开口:“本次庭审,是由原告方乔丹代理人,控告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
“对于原告方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伤害。”
“本次庭审由最高院进行终审审理。”
“现在,请原告方开始陈述你方的诉讼请求和所依照的法律依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坐在审判台席位上,已经整理好了相关的诉讼材料,开始陈述其诉求:
“审判长,我方法律陈述如下。”
“在本案当中,我方认为,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名称“乔丹”,与我方委托代理人“乔丹”,有着高度的重合。”
“并且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还利用“乔丹”在国内的体育篮球方面的名气,销售其运动品牌。”
“构成了盈利行为。”
“并且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的行为。”
“达成了侵犯商标的具体事实。”
“基于以上。”
“我方认为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构成了侵犯我方当事人权益的事实。”
“所以我请求审判长能够结合着相关的事实,判定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属于侵害他人权利而获得的非法商标。”
“属于无效商标,不可进行商用。”
“同时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给予我方赔偿。”
“并要求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承担公开道歉的责任。”
“具体说明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与乔丹本身并无任何的代理关联和联系。”
“由于本次诉讼是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侵害我方权利而造成的诉讼。”
“所以基于这点,我方请求法院能够判定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诉讼的所有费用。”
苏白的陈述很简略。
说白了就是表明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为非法商标,请求审判长判定。
并且进行一系列的索赔,还有要求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责本次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是按照诉讼金额的百分比进行抽取的。
这一次涉及到的诉讼金额相对来说比较大,所以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诉讼费用。
只是.…
在苏白进行相关性的陈述的时候,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上。
张远和肖有志显得完全不在意,甚至张远还在不知名的笑些什么。
看上去是丝毫的不认同苏白的这个陈述观点。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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