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2章 判定渎职!反驳?审判长:驳回!
第382章 判定渎职!反驳?审判长:驳回! (第2/3页)
违法行为的时候,留有证据。
那么缺少了这种直接的证据。
还能不能够证明王芳的渎职?
这一点就要看各方的答辩了。
法槌敲响。
李清远对于现有答辩做出了总结:
“针对本案王芳是否存在因滥用职权引起的渎职行为。”
“现法院作出以下总结。”
“被告方认为缺少直接证据对王芳进行控告。”
“受害人证人证言没有客观的事实依据作为支撑。”
“对于这一点公诉人和控告方有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
“有的。”
王立轩当即开口:“除了受害人的证人证言之外,还有其当初同事的直接亲眼目睹的证明。”
“这一点是经过了详细的陈述的。”
对于王立轩的开口补充。
苏白也趁此机会进行了补充,在举手示意,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后。
苏白补充道:“审判长。”
“被告方委托律师说的没有直接证据,指的是没有客观的事实。”
“也就是一眼能够证明王芳有逼迫行为的证据。”
“但是在这个案件当中,王芳有着完整的犯罪证据链。”
证据链?
张亮微微皱眉,只听苏白继续开口:
“在这个案件当中。”
“根据受害人和王芳同事的口供都能够证实,王芳有着逼迫的行为。”
“并且王芳的犯罪动机也非常的充足,因为自己有着强烈的立功表现,所以使用了非法手段。”
“再有,从另一方面来看,根据这个案件的具体表现。”
“徐兴旺不是犯罪人,那么他是怎么知道具体的犯罪细节和犯罪经过的?”
“又是怎么描述具体的抢劫杀人现场的?”
“徐兴旺的描述和当初执法方做出的推理判断几乎一致。”
“这一点是怎么进行确认的?”
“所以从这一论证来讲,再结合受害人的口供以及其同事的口供,可以对王芳渎职的行为进行判定。”
面对着苏白的陈述,张亮当即开口进行反驳:
“可是刚才我方已经明确的说过了。”
“判定徐兴旺无罪是证据不足,不是以其没有犯罪情节而进行认定的。”
“而是以证据不足作为主要的关键点判定的翻案。”
苏白:“?”
“被告方委托律师的意思是,虽然判定我方无罪,但是不能证明我方没有犯罪的事实和犯罪的嫌疑是吗?”
张亮:“是的。”
苏白:“.….”
既然判定无罪那就是判定了没有犯罪事实。
现在又在这个案子中否认了当初法院的判决,这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高院方面已经判定我方翻案无罪,证实了我方无犯罪事实,被告方委托律师又陈述我方是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
“虽然说在这个过程当中并没有证实我方被审讯时是使用了非法程序。”
“可是既然判定我方无罪,那么在法律的定义上,就是我方没有参与这场入室抢劫杀人。”
“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这种说法是在否认高院方面的判决?”
“按照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缺少证据和我方没有参与入室抢劫杀人有没有刑事因果上的关系?”
“在这一点上是有着刑事上的因果关系。”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被告方委托律师是在表明什么?”
张亮:“我方并没有否认高院的判决,只是在表明有没有一种可能,这个案子是徐兴旺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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