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3章 数罪并罚,提出异议?不判,法院也不可能判!

    第363章 数罪并罚,提出异议?不判,法院也不可能判! (第3/3页)

纳控告方所提出来的以销售额来判定税额的请求吗?

    根本不可能!

    一审的判决中都没有因为代购的事情判决走私罪,以走私罪来判定刑期。

    二审提起这些,法院会采纳吗?

    也根本不会!

    和苏白预想的差不多,在苏白陈述完毕后,审判长直接开口:

    “关于上诉方的意见,合议庭已经听取。”

    “合议庭认为在走私方面的意见,应当遵循走私原则中的是否以牟利为目的。”

    “对于普通物品的走私定义,处罚并不严重。”

    “根据这一点,驳回控告方刚才提出的诉讼申请。”

    在段清水敲响法槌后,张远立即再次举手示意:

    “审判长.…对于这一点我方想要提出抗议。”

    “虽然说林勇不是以牟利为目的来进行的走私行为,可是他的确是造成了巨大的销售额。”

    “从这一方面来讲,不应该以此来进行界定吗?”

    “所以对于刚才审判长驳回我方的请求,我方进行抗议!”

    段清水:.…

    苏白:.…

    抗议?

    刚才审判长已经表述的很清楚了,还有什么好抗议的?

    审判长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进行反驳。

    走私罪的大部分定义都是以牟利为目的的,主观进行判定。

    还抗议,抗议什么?

    抗议一开始的判定吗?

    对于张远的行为,段清水和苏白算是看出来了。

    最后的这种抗议行为是在表示自己的尽力?

    给幕后的委托人看?

    事实上,张远也的确是这个意思。

    在提出走私犯罪的时候,想的是法院能够判定,那么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好事。

    如果不能进行抗议,那么也表现出了他们作为委托律师的尽力。

    张远也清楚,从审判长驳回后,本案会对林勇进行从轻判决。

    可是他代表的是格列正版药的利益。

    这种国外药品,在国内经常会出现侵权案件,并且所涉及到的金额巨大。

    说实话.…一般来说都是律所的金主。

    他为什么进行抗议?

    他难道不知道不以牟利为目的,没有盈利,从个人的角度来讲,不需要所谓的纳税吗?

    再说这个案件林勇所做的是一个代购的行为。

    并不是直接的售卖获利行为。

    换句话说,在法律的定义上,可能都构不成售利。

    对于这些张远清楚吗?

    很清楚!

    可是他为什么还要在庭审上陈述出来?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想要在庭审上表现出抗议!

    来给幕后的委托公司看。

    张远心里面非常的清楚,这场庭审肯定不会按照他所说的情况判。

    可是他刚才的表述不是为了说服审判长,让审判长判决林勇有罪的。

    而是为了给幕后的总经销商曹志伟看,他们在庭审上已经尽力了!

    这也是庭审上一种常见的表现,表现的越激烈,委托人可能就会认为你已经努力了。

    然后.…

    认为可能是法院方面判决的不公,造成的错误判决。

    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很多案件是委托律师知道这场案件本身胜诉不了,满口答应着这场案件肯定能够胜诉。

    到了庭审场上,表演一番,拿钱走人。

    最终伤害的还是委托人。

    面对张远的抗议,段清水直接敲响法槌:

    “再次驳回控告方的抗议。”

    “如果控告方再以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抗议,那么将会逐出法庭,并且在认定书和裁定书上标注情况。”

    “好了,庭审继续!”

    面对审判长的警告,张远点了点头,没有再继续多说什么。

    点到为止.…自己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可能一直抗议下去。

    段清水见张远没有继续要表述的意愿,微微点头。

    然后开口:“下面进行法庭陈述。”

    呼.…

    听到需要进行法庭陈述,苏白长呼口气。

    法庭陈述.…

    法庭陈述减免刑期,最后一个法庭答辩环节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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