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 以最高院指导行政复议——驳回抗议!

    第344章 以最高院指导行政复议——驳回抗议! (第3/3页)



    “下面开始进行法庭陈述。”

    “现在请原告方进行法庭陈述。”

    对于法庭陈述环节,苏白没有过多需要陈述的,因为事实已经很清楚了。

    这一次的庭审涉及到了多方。

    苏白也从大发超市的行为和其管辖部门的懈怠进行了陈述。

    “审判长。”

    “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首先,我方认为大发超市售卖过期食物导致众多婴幼儿食物中毒。”

    “已经涉及到了,由于过失引发的群体性中毒事件。”

    “所以对于大发超市,我方认为我方的索赔和其他申请都属于合理请求。”

    “其次,对于工商,食品监察,以及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控告。”

    “在本次庭审中,被告方没有出具作为的事实。”

    “另外,甚至出具了疑似伪造的证据来逃脱自己不作为的行为.…”

    “这种情况属于什么?”

    “在得知了有数名儿童,涉及到了食用过期食品仍然不对相关出售商进行处罚。”

    “已经属于了严重的知情,不作为情况。”

    “我想请问一下被告方席位上的各个负责人。”

    “你们不作为的原因是什么,是害怕担责任吗?”

    “.….”

    “不管怎么样,不作为的事实已经经过了认定。”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对相关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判定。”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陈述。”

    在苏白进行完相关的陈述,审判长又让被告方进行法庭陈述。

    被告方所进行的法庭陈述,相对来说就简单了很多。

    还是那句话,因为没有作为的事实,所以在反驳和法庭陈述方面显得格外的空洞。

    甚至于,卫生部门直接省略了法庭陈述的环节。

    在各方陈述完毕后,彭光亮看了一眼王相和沈军。

    接着敲响法锤。

    “本次庭审,各个环节已经进行完毕。”

    “现在开始宣布判决结果!”

    全体起立,只听彭光亮继续宣读判决书。

    “针对原告方控告大发超市售卖过期食物,导致食物中毒索赔和公开道歉。”

    “合议庭经过商议决定,经事实认证和结果认定,大发超市的确售卖给原告方过期食物,导致其食物中毒。”

    “大发超市应赔偿,原告方医疗赔偿,以及对于肖平军个人进行公开道歉。”

    “另外.…补偿其误工费及其他损失,本次诉讼费用由大发超市承担。”

    “并。”

    “本次庭审原告方对于复议部门的诉讼,刚才已经依照最高院给予的行政诉讼若干解释,决定不予审查。”

    “现不做出任何决定。”

    “对工商,食品监察,卫生,法院判定,其的确有着相关不作为的情况。”

    “并且涉及到的情节严重。”

    “判定工商,食品监察,卫生等对于本次事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应,并解决。”

    “并且对于当事人给予道歉。”

    “对相关部门的各自诉讼费用,由被告部门承担。”

    “判决完毕!”

    “庭审各方若对本次庭审有任何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或者是提起监察审查。”

    咚咚咚!

    “闭庭!”

    伴随着彭光亮敲响法锤,本次庭审宣布判决完毕。

    呼.…

    这场行政诉讼总算是判决完毕了。

    接下来就需要走,最难搞的执行阶段了。

    行政难就难在胜诉了也难执行!

    不过对于这一点,苏白并不是太担心。

    只要法院进行判决了,那剩下的事情不就好办了?

    举报啊!

    伪造证据,不作为,故意掩盖食物中毒事实,逃避相关责任,对造成了多名婴幼儿食物中毒置之不理。

    以上,前两点,一个是事实,一个是法院判定的结果。

    后面则是造成的重大影响。

    这种事情.…怎么说呢,提交给相关部门。

    一提交一个准!

    说不定能撤不少人的职.…

    .

    ….

    PS:求求月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