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章 拒绝审理?!上诉最高检!

    第320章 拒绝审理?!上诉最高检! (第3/3页)

现在正在起诉离婚。”

    “说我有杀她的倾向,说我有犯罪行为,要求我净身出户补偿她的精神损失费。”

    “我爸妈和她提和解,她还要我爸妈的养老费,这不妥妥的想吃掉我家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吗?”

    “凭啥?”

    苏白示意方如风先缓平一下情绪:

    “这个案件的判决的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过咱们现在首先要做的是理清这个案件。”

    “好的律师.…”

    方如风点了点头,将自己的情绪平复下来。

    紧接着,苏白又询问了几个关键的问题。

    等到走出看守所,苏白轻呼了口气。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了解的差不多了。

    总体来说.…罗大翔之所以说这个案子会受到最高检的重视。

    是因为这个案子的判决非常的不合理。

    罪名不合适。

    罪名的判决并不适用犯罪的情景。

    是否犯罪是需要依照事实。

    没有犯罪事实,以犯罪预备进行判决,可是并不符合犯罪预备的情景。

    基于以上几点,罪名的判定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就是。

    如果说都按照这种情况去进行判决的话。

    那么可能简单的一句话,就会让人进去蹲局子。

    严重放大了这个罪名的权限,与制定本罪的初意不同。

    如果这个案子舆论性闹大了,至少说如果在法圈内有一定的曝光度。

    那么最高检很有可能会对本罪名进行一个理解和适用的条款。

    就像是当初齐丰的正当防卫案件,写进了刑法书当中。

    .

    ….

    卷宗和判决书苏白都在去和方如风会面的时候看过了判决书和卷宗。

    判决书中对于方如风的认罪证据口供——

    在方如风妻子出轨的情况之下,基于常理而定,作为男方很有可能会实施犯罪意愿。

    所以在方如风脱口而出,我想杀你,这是主观的条件。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方如风有实施犯罪的条件。

    基于以上,以刑法规定第22条犯罪预备,判定方如风故意杀人预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常理?

    狗屁常理!

    一审的判定显然有着一定的问题。

    苏白在接受委托后整理好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法律适用不同。

    向沙都中级法院提出了二审的请求。

    在此期间,苏白还特意又去了一趟看守所,了解情况,

    并且安慰方如风,这个案子我法律的适用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让他耐心等待一些时间,等到中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后,那么就会翻案。

    同时.…

    苏白也在整理着提交二审的诉讼材料以及利于他方的证据。

    在一切准备就绪后,苏白等待着法院的回复。

    可是等到的却是中院拒绝的回复——

    中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合理,罪名合适,不存在其他情况。

    驳回上述请求。

    ???

    驳回了?

    苏白在接到中院的回复后,愣了一下。

    不是.…他申请的证据材料都没有任何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该案件进行重新的梳理。

    在这个案件当中,方如风在客观上没有实施犯罪的预备。

    怎么可以用犯罪预备来对方如风进行判决?

    如果这样判决,那是不是逮着一个人就可以说他是有犯罪预备?

    万能罪?!

    中院拒绝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合理是吧?

    行!继续上诉!

    实在不行,捅到最高检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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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