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庭审:外籍人员怎么了?这是在国内!

    第316章 庭审:外籍人员怎么了?这是在国内! (第2/3页)

  开庭当天。

    不少记者媒体了解到了开庭日和涉及到的相关情况。

    因为本次庭审属于不公开审理,记者媒体们又不想错过这么一个舆论热点。

    于是直接堵在了法院外。

    在看到苏白来到法院门口后。

    不知道谁喊了一句:“苏律师来了!”

    一群人提着摄像机着急忙慌的围堵了上去,就差把话筒戳到苏白嘴上了。

    “请问苏律师,你作为国内知名的刑事律师,承接了这个案子,对这个案子有什么看法吗?”

    “关于这件事情,国内有些言论是这么说的——学校的做法等同于自己把脊梁骨压弯了。”

    “苏律师,广大网友们,都想听听你对这句话的理解,请问能回答一下吗?”

    “.….”

    面对着记者们的连番提问,苏白走到法院门口,扭头回复一句:

    “法律会给予犯罪人员应有的惩罚,无论是谁。”

    “这就是我对于这个案子的态度和看法。”

    “关于法院如何审判,这一点我并不知道。”

    “但是我会尽力打好这场官司,让受害人的法律权益得到保障。”

    记者们的询问,有些肯定不太做评价。

    不过该表明的态度还是需要表明态度。

    说完,苏白带着李雪珍挤开了人群,来到法院等候室。

    没过多久就有工作人员将苏白带到庭审现场。

    其他各方也进入到了庭审当中。

    尤其是被告方。

    被告方皮肤黝黑,从肤色上看,明显来自于东半球西部。

    委托辩护人是姜民。

    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和各个事项后,合议庭成员入场。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本次庭审的审判长,于越坐在审判台席位上。

    敲响法锤宣布正式开庭,紧接着继续开口:

    “本次庭审由公诉人对被告人**,以下简称马斯库。”

    “在南都工商大学分院当中,对受害人实施强迫行为提起公诉。”

    “下面请公诉人简单陈述被告人马斯库的犯罪罪行。”

    “好的审判长。”

    公诉人王雄作为检察官,对于这个案子进行了逐步的跟进。

    这个案子在他看来,犯罪事实清楚,基本上属于强迫未遂的场景。

    所以在对罪行陈述方面,陈述的非常清晰。

    “对于被告人马斯库的罪行,检方认为达成了强迫他人发生关系未遂的情景条件。”

    “在这个案子当中,受害人林文慧,在从学校图书馆回自己宿舍的小道上,遭遇到了马斯库的侵犯。”

    “根据检方的调查和林文慧的口供,在当时马斯库醉酒情况下,主动和她打招呼。”

    “用中文说的磕磕绊绊,询问能不能和林文慧交个朋友。”

    “林文慧主动拒绝了交朋友的这个请求。”

    “马斯库恼羞成怒,主动拉扯林文慧,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撕扯掉了林文慧的上衣,包括下衣有明显的撕裂。”

    “在犯罪发生当中,林文慧找准机会对着马斯库的下体来了一脚。”

    “才脱离了马斯库的继续侵犯。”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强迫未遂的定义是——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可是由于人的意志以外的影响力,并没有真正的造成犯罪行为。”

    “在本案发生的过程当中,马斯库的犯罪行为意图表现的非常明显,就是想要强迫林文慧发生关系。”

    “但是没有达成目的。”

    “已经达成了强迫未遂的构成标准。”

    “基于以上,检方认为马斯库已经达成了强迫未遂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期相关规定,强迫他人发生关系,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未遂状态下,理应减轻判决处罚,所以检方的推荐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

    检方和法院对于强迫他人发生关系,在刑期上的判决持有一定的准则的。

    例如说——如果是在熟人醉酒的情况下发生的强迫关系。

    在得到谅解和情节较轻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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