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 外国人国内犯罪,还要受害人承担结果?

    第314章 外国人国内犯罪,还要受害人承担结果? (第3/3页)

其当天还是周一,没人经过。

    在回到宿舍后,林文慧的室友看出来了林文慧的不对劲,问出来了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给了导员。

    导员急忙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学校里的管理层副院长。

    因为林文慧所在的学校是分校,所以由院长组织管理。

    在院领导得知了这件事的第一时间就联系到了林文慧。

    要求绝对不要把这件事情说出去。

    避免影响到了学校的声誉,并且保证,在其他方面给予林文慧一定的补偿。

    但是林文慧一旦进行报案,或者是影响到了学校的声誉。

    那么学校就会对林文慧进行开除。

    在了解完整个事情,苏白开口询问了一些细节。

    紧接着询问林文慧是否要走司法途径。

    林文慧表情紧张,多次欲言又止,不知道该说什么。

    其实林文慧心里面还是担忧的。

    毕竟作为一个学生,肯定担心会被开除。

    如果真的被开除了.…

    还有想起院领导对自己的警告,林文慧不禁开口询问:

    “苏律师.…其实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我想立案,但是又不敢。”

    “我们那个院领导和我说侵犯我的是外国学生,有什么外事条款.…”

    “说我打官司也打不赢.…还说我不是真正的被侵犯。”

    “如果我真的报警起诉,就会把我开除了。”

    “我想问一下苏律师,如果真的打官司,会不会和我那个老师说的一样?”

    ???

    外事条款?

    应该是涉外条款。

    不过涉外条款一般来说是在民事方面有着一定的其他情况。

    可是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外国人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

    该追究追究,该调查调查。

    至于什么涉外问题,在法律上并不形成任何的宽恕。

    再有。

    开除学生,是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54条》

    在相关规定中,规定学生如果有任何的违法乱纪行为或者是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学校的管理秩序等其他恶劣情况。

    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的权利。

    但是在这个案子中,林文慧并没有任何的违规违纪和违反学校管理秩序等其他恶劣的情况。

    学校根本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开除。

    苏白缓了几秒:“这个案子涉及的问题是,你是受害者。”

    “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外国人在国内触犯了刑事犯罪,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本案当中,你没有违反学校的任何管理规定。”

    “学校是没有权利去开除你的。”

    “你们院领导大概率是想吓唬你,要求你和解。”

    “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不用理睬他们。”

    “如果他们开除你,你这边完全可以对学校进行起诉。”

    “并且这种刑事案件可以不通过学校,直接进行相关的立案准备。”

    “不用担心这方面的,可以全权授权给我们律所,帮你解决这个问题。”

    “嗯嗯,好,谢谢苏律师。”

    林文慧连连点头,签订了委托协议书。

    在送走了林文慧,苏白又根据刚才对林文慧询问的记载进行了总结。

    怎么说呢.…

    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情况是——院领导威胁被侵害的女生向外国学籍的学生低头认错。

    嘴上说着为了学生的名誉和学校的声誉。

    可是却将学生的法定权益置之不顾。

    说实话,这种学校领导,根本没有为学生考虑过。

    再有。

    这胳膊肘不能往外拐吧?

    你胳膊肘往外拐是怎么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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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