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当庭提交非法证据!这么大胆?!(求月票)

    第216章 当庭提交非法证据!这么大胆?!(求月票) (第2/3页)

    话音落下。

    审判长和审判员走进庭审台上。

    杜明站在审判台上,眼神带着打趣的看了苏白一眼。

    敲响法锤。

    “现在开庭。”

    “请各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陈述身份信息。”

    关于本场案件的身份信息,除了检方的控告以外,安药集团作为第三方,也参与了本次的庭审。

    庭审的主要内容是进行附带民事条件的诉讼内容。

    检方人员:马武,张敏。

    安药集团:周华山,梁超。

    庭审场上,人员身份信息核实完毕。

    杜明又继续走庭审流程,询问案由。

    本次案件的案由——安药集团起诉秦宝,认为秦宝涉嫌造谣并严重损害了安药集团推出来的药酒,安神药酒。

    并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誉进行提起公诉。

    案由确认完毕。

    杜明看向检方,让检方陈述秦宝的犯罪事实。

    “好的。”

    马武点了点头。

    这一次,对于他而言的任务就是将秦宝的犯罪事实陈述出来。

    并且和被告方也就是秦宝一方的委托律师进行简单的辩诉。

    剩下的.…则和他没有了什么太大的关系。

    因为判决权不在于公诉方,而在于法院部门。

    理清思路,马武继续开口:

    “本次案件,检方作为公诉方,起诉秦宝伤害了安药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证据和理由如下:”

    “第一:在秦宝发布的指控安药集团文章中,多次提及到了安药集团造假,是假药生产商,并且以及提到了安药集团所发布的产品,是能够毒死人的毒药。”

    “通过这一点可以看出来,秦宝在此过程中,对于安药集团的评判是非常不理性的,并且给安药集团冠上了是假药生产商的名号。

    通过网络的传播,转播量和全网观看次数达到了上亿次。

    对于安药集团的商业信誉来讲,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这是直接的结果行为。”

    “第二:秦宝对于安药集团所发布的产品,和对安神药酒的分析,对于安神药酒的销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秦宝针对安神药酒的成分和功效进行分析,发布的长文中有很多严重造假的地方。”

    “根据检方的调查事实发现,其中有几点造假:”

    “首先,根据秦宝所发表的控诉长文,中列举的有以下几点。”

    “安神药酒达不到安神的效果。”

    “安神药酒中的某剂量元素超标,会对人的身体造成巨大的损害,甚至会造成致癌,以及引起其他疾病的可能性。”

    “安神药酒是“毒药”,有一定的致死率。”

    “根据秦宝所发文的内容,关于安神药酒其中的功效,元素,会不会对人体造成巨大的损害,有没有致死率。”

    “检方将安神药酒提交到相关部门以及相关机构进行了权威的检查。”

    “根据相关机构的研究发现。”

    “安神药酒可以达到安神效果,并且某剂量元素并没有超标,而是按照国家的指控来进行添加。

    另外,造成致癌以及引起其他疾病的可能性,这一点通过相关机构的调查认证,并没有发现这一点。

    致死率更是子虚乌有。”

    “基于以上。”

    “可以清楚的发现,安神药酒远远没有达到秦宝发长文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秦宝的发文属于严重的造谣和侵犯了商品的声誉。”

    “所以我方认为,秦宝触犯了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并且造成了他人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

    “检方提议判决两年有期徒刑。”

    .

    ….

    啧啧,两年有期徒刑?

    没搞错吧?

    要知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最多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规定,最大程度是判两年有期徒刑。

    检方的申请提议。

    可以说是顶格判处。

    并且,苏白也不认同检方后续所提交的检验报告。

    .

    ….

    在马武陈述完,杜明敲响法锤:“请安药集团代理诉讼律师补充民事附带责任。”

    “好的。”

    安药集团诉讼代理律师周华山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缓缓开口:

    “基于秦宝造谣,并且损害我方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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