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连续反驳,重大判定!
第211章 连续反驳,重大判定! (第2/3页)
苏白没有理会沈翔的回答,只是重复性的再问了一遍。
“请问在检方的调查当中,动播的主要经营手段是什么?动播有没有主动的为用户提供过污秽视频?”
“没有。”
“经营调查当中,动播的主要经营手段是播放污秽视频,播放污秽视频的数量达到了暂存的75%。”
“通过这方面来看,这难道不是动播吸引用户的手段吗?”
“好的,谢谢配合,但关于检方的问题,我方不认同。”
苏白摇了摇头。
“动播的经营手段是什么?”
“动播的经营是动播快速搜索和高清播放加速播放等技术手段。”
“要知道,动播只是一个播放器,播放器主要是为了播放视频而提供技术。”
“播放污秽视频,只是播放器的其中一项播放内容。”
“据我所知,其他播放器和视频APP有很多也都能够播放污秽视频。
用户为什么不选择其他的播放器?
因为用户知道动播的技术好,高清高效高速率。
这才是动播最底层的经营手段,而不是以传播污秽视频作为经营手段。
如果按照检方的说法,其他播放器同样能播放污秽视频,为什么用户不选择他们家,而选择动播?
或者说,其他播放器同样违法犯罪了,为什么检方没有对其他播放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
检方能不能解释一下这其中的缘由?”
“.….”
沈翔:.?
与此同时,其他播放器高管:???
这是硬要往他们身上拉是吧?
不过按照这种说法,他们也不清楚,这其中的因果关系对不对。
但是
这场庭审直播传达出去,动播的口碑上去了,他们的口碑可就烂了!
庭审直播间的评论也有些让人愤懑。
“对啊….我不是很理解,按照检方的这种控诉方式和控诉角度来讲,违法犯罪的不只是动播一个公司,其他播放器也违法犯罪了。”
“可是为什么只有动博的负责人被提起公诉了?”
“.….”
“这个问题的确是有点难回答,但我想知道,关键是这场庭审能不能胜诉!证明苏律师能不能保持胜诉神话?”
“之前那个说有一点法律小知识的呢,拉出来问问。”
“咳咳….别拉了别拉了,我理解的不太深,但是也能够和大家讲一下。”
“到目前为止,从牟利的角度和因果关系上面出发,检方是占据一定的优势的。”
“可是,经过被告方诉讼律师的这一反问,我感觉两个人堪堪打平。”
“公诉方的陈述….是具有法律效益,但是陈述的方式不是太对,大家可以这么理解…闻着味儿是臭的,吃着味儿是正的。”
“大概是这个意思,剩下的我也说不好,大家继续看吧。”
.
….
庭审仍然在继续。
庭审场上。
审判长席位上,杨耀东通过两个人的答辩,脸上的欣喜渐渐消失。
早知道,他就不应该让苏白进行询问。
刚才的辩诉,说白了。
就是苏白的诡辩!
什么意思?
大概的意思是,沈翔表达的观点——动播拥有那么多用户是冲着能够播放污秽视频来的。
用户观看广告,产生利润和传播污秽产生了间接的因果关系。
苏白的观点是什么?
用户看似是冲着能够播放污秽视频来的,其实不是,而是冲着动播的技术来的。
要不然用户怎么不去下载其他播放器?
其他播放器也能够播放污秽视频啊!
用户不去下载其他家的,而来下载动播,这是冲着动播的技术来的!
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依据。
需要审判长进行判定,并且,怎么说呢
杨耀东的倾向性本身就倾向于检方,到了这一步的判定,肯定是判定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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