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当庭怒怼
第129章 当庭怒怼 (第3/3页)
一下案件的材料,开口:
“公诉方,认定这个案子,的确存在疑点,但是否撤销一审的判决,需要依照证据和事实。”
“诉讼方陈诉完毕。”
咚咚!
“下面请被控告方代理人律师陈述。”
严向上深吸了一口气,对于这个案子怎么判,他心里也没有底。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
这个案子绝对不能把问题往他们身上引,说什么他们提供的证据有问题.….
这个问题的判定要是放在他们身上了那么问题就大了.
严向上看了一眼诉讼方席位上的苏白,缓缓开口道:
“我认为诉讼方对我方的控告严重不符合实际的情况。”
“诉讼方认定我方有过失,有过错,对于这一点,我方不认同。”
“我方申请诉讼方对我方控告的驳回,并且要求,诉讼方对我方控告严重侵害了我方的形象,当庭对我方进行赔礼道歉。”
啧啧.…
真的是硬气啊!
到现在这种情况了,还说严重影响了你方的形象,当庭对你方进行赔礼道歉?
不是.…
如果我不掌握了证据,或者是一定的事实依据,我敢当庭提出来这种诉讼请求吗?
肯定不能啊!
但是你现在让我赔礼道歉?
嘶.…
苏白打量着严向上.…这种诉讼请求,能够说出来,还真的厉害。
脸皮厚。
不过.…
目前庭审辩诉还没有正式打响。
对方提的这种诉讼请求还算是正常范围内。
但是!
等到辩诉的时候你再试试,看是你嘴硬,还是我的庭审证据硬!
三方的诉讼申请陈述完毕。
审判台席位上。
王建军敲响法槌:“各方陈述完毕,现在开始出具事实依据和辩诉。”
“诉讼方,你方申请无罪,现在请陈述你方无罪的理由。”
“好的审判长。”
苏白微微点头,接着开口。
“我方认定无罪的理由是:证据不足,不能达到判定我方当事人,林浩学罪行的要求。”
“面对一审判决的依据和整个案发的事项,我方都已经进行过陈述,不再继续陈述。”
“以上。”
“案发经过和执法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依据都不能认定我方有罪。”
“比如:执法方认定,我方为犯罪嫌疑人的条件是:”
“我方经过那个胡同,其中有不少人都经过了,但是为什么只有我方发现了女尸.…以此来认定我方为犯罪嫌疑人。”
“对于这一点,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这个做法不符合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的控告嫌疑人,指的是有事实依据的线索来进行控告。”
“用以上的说法来控告我方。作为嫌疑人的话,这完全就是无稽之谈。”
“我方发现了女尸,然后呢?别人发现那可能是别人没有留意,我方发现那可能是我方在平时走路的习惯比较仔细,没有事实依据的线索来证实,怀疑这是合理的,但是以此作为控告,这依据的是国内的哪一条法律规定?”
“不符合任何的法律法规!”
“再有,一审指责控告和提起公诉的罪名是我方当事人侵犯了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
“对于这一点,我表示强烈的异议。”
“根据一审判决的表述,认定我方有犯罪事实,是根据我方的口供,以及包括了其他一些人的侧面口供来进行证实,其中包括一些主观性的判断。”
“但是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我方侵害了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
“被控告方能拿出来,我方有侵害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的强有力证据证明吗?”
“没有!”
“那凭什么移交检方,对我方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重证据,轻口供。”
“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罪行上的判定中。”
“对于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表明有犯罪事实,那么就理应判决无罪。”
“再有!”
“最重要的一点是,我方当事人的口供反复,没有经过确认的口供,为什么要作为庭审的证据?”
“这一点符不符合庭审判决的流程和规定?”
“审判长,我方所参照的都是一审判决中的遗漏点,以及卷宗中的疑问点,我方陈述完毕。”
苏白在陈述结束以后,安静的看向审判台席位。
这场庭审。
判处林浩学无罪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不过.…
这个案子,是在六年前进行审理的判决,有很多遗漏点。
苏白需要将这些遗漏点,慢慢的展现出来。
面对苏白的当庭怒怼和质问,严向上揉了揉眉心。
显得格外的头疼。
作为被控方律师,他的诉讼目标就是让对方胜诉不了。
但是看眼下的这种情况.….
他能不能应付的了,都是另一回事.…
长叹了一口气。
意识到只能硬着头皮上.…
严向上看着席位面前的材料,等待着审判长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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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