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第六十五章 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第3/3页)
经有了判决的结果。
敲响法槌。
咚咚咚!
“法庭陈述完毕,诉讼方拒绝和解。”
“各方还有没有什么异议?”
苏白:“我方没有异议。”
张晓:“我方没有异议。”
咚!
于振洋敲响了法槌,缓缓站起身:“既然都没有任何异议,现在开始宣判庭审结束!”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果!”
唰唰唰。
全体起立。
此时,吴起的肥脸上全是细汗,紧紧的捏着拳头,等待着审判长的宣判。
只见于振洋身躯挺拔,手持庭审材料,宣布着判决的结果。
“本案缘由,诉讼方当事人万恒浩针对被诉讼方当事人吴起拒不支付报酬,提起自诉,同时追诉谢雨,董强瑕疵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所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国内法律。”
“下面宣判庭审结果。“
“经本院研究判定,对于诉讼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
“一,针对控诉吴起作为天岚建筑有限公司股权人,法人,主要负责人,犯拒不支付报酬罪,事实成立,证据确凿。
被诉讼方没有任何的异议,被诉讼方当事人吴起严重侵害了万恒浩的权益,造成了严重后果,现判定:”
“吴起拒不支付报酬罪成立!”
“判处吴起有期徒刑一年!并,在限定期限内支付万恒浩薪资以及所拖欠的利息!”
“并,因吴起拖欠工资所造成万恒浩的损失,部分应由吴起承担,具体相关,庭审以后由法院进一步协调!“
“二,针对诉讼方所提出的追诉瑕疵股东问题,判定谢雨,董强两个人作为瑕疵股东,需要对万恒浩被拖欠的薪资以及利息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划分,由占有的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而定!”
“三,责令吴起,对于万恒浩所造成的的损失,进行道歉!”
“四,对于诉讼方提出的诉讼费以及律师相关费用,判定:由被诉讼方承担!”
“针对被诉讼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本案为初审判决,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被诉讼方若认定裁定判决有任何的问题或者质疑,可以向相关单位提起审查,或提起申请再审。”
“判决书将会在闭庭十日内,向诉讼双方发送判决书。”
“闭庭!”
咚!
法槌沉闷的声音落下,庭审结束!
被诉讼方席位上,吴起一脸的懵逼..再加上一脸的无措,甚至有一丝的惊慌...
我...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