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法庭陈述,二次休庭!

    第四十八章 法庭陈述,二次休庭! (第1/3页)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林友平望着席面上的材料,敲响了法槌:

    “现诉讼方和检方都已经陈述完各自的辩护意见。”

    “那么现进行最后一项,法庭陈述。”

    审判长林友平看向检方席位:“现由检方进行陈述。”

    庭审进行到最后一环。

    吕伟同样知道这是最为关键的一环了,法庭陈述完,就没有了任何的辩护空间了。

    到时候...

    审判长可能会当庭宣判结果了!

    吕伟望着摆放在桌面上的材料,现在已经判定齐丰不是故意伤害,可以说他已经败诉了。

    但是...

    防卫过当也是分量刑轻重和处罚的!

    深吸了一口气,吕伟望着诉讼材料缓缓开口:“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针对齐丰的防卫过当,造成了两人死亡,并且在对方已经失去了行为能力,继续造成一定的伤害,导致对方死亡,可以说是远远的超过了防卫行为的限度。”

    “法律追求人人平等,生命权平等。”

    “生命权为第一优先权。”

    “齐丰造成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不仅仅造成了两条生命的消亡,而且对于两个家庭也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

    “对于这种情况,我方认为应当考虑其量刑是否合适,应当从重严判,对于两名失去生命的逝者和其家属给出一个可以接受的处罚。”

    目前来看。

    既然不能够判定齐丰故意伤害,那么就需要通过陈述,尽量加大量刑。

    这也是吕伟最后能做的了。

    吕伟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咚!

    林友平敲响了法槌。

    “检方已经陈述完毕,现在请诉讼方进行法庭陈述。”

    嘶。

    最关键的点来了。

    苏白早就做好了准备,正等待着这一刻,他从诉讼材料中取出数张材料,缓缓开口:

    “我方进行法庭陈述如下:”

    “对于齐丰一案,不应该只从齐丰造成的结果来看,还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以及所处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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