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法庭陈述,二次休庭!
第四十八章 法庭陈述,二次休庭! (第1/3页)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林友平望着席面上的材料,敲响了法槌:
“现诉讼方和检方都已经陈述完各自的辩护意见。”
“那么现进行最后一项,法庭陈述。”
审判长林友平看向检方席位:“现由检方进行陈述。”
庭审进行到最后一环。
吕伟同样知道这是最为关键的一环了,法庭陈述完,就没有了任何的辩护空间了。
到时候...
审判长可能会当庭宣判结果了!
吕伟望着摆放在桌面上的材料,现在已经判定齐丰不是故意伤害,可以说他已经败诉了。
但是...
防卫过当也是分量刑轻重和处罚的!
深吸了一口气,吕伟望着诉讼材料缓缓开口:“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针对齐丰的防卫过当,造成了两人死亡,并且在对方已经失去了行为能力,继续造成一定的伤害,导致对方死亡,可以说是远远的超过了防卫行为的限度。”
“法律追求人人平等,生命权平等。”
“生命权为第一优先权。”
“齐丰造成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不仅仅造成了两条生命的消亡,而且对于两个家庭也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
“对于这种情况,我方认为应当考虑其量刑是否合适,应当从重严判,对于两名失去生命的逝者和其家属给出一个可以接受的处罚。”
目前来看。
既然不能够判定齐丰故意伤害,那么就需要通过陈述,尽量加大量刑。
这也是吕伟最后能做的了。
吕伟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咚!
林友平敲响了法槌。
“检方已经陈述完毕,现在请诉讼方进行法庭陈述。”
嘶。
最关键的点来了。
苏白早就做好了准备,正等待着这一刻,他从诉讼材料中取出数张材料,缓缓开口:
“我方进行法庭陈述如下:”
“对于齐丰一案,不应该只从齐丰造成的结果来看,还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以及所处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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