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先搞对方心态
第四十三章 先搞对方心态 (第3/3页)
来的提问,显得有些紧张。
苏白给了齐丰一个眼神,示意其不要太紧张。
等了数秒,齐丰平静下来以后,苏白才缓缓开口:
“请问我方当事人,当时你在商场内,有刻意留意过商场中摆放刀具的位置吗?”
齐丰摇了摇头:“没有...”
“那你当时拿刀的目的是什么?”
“拿刀的目的..是想吓唬吓唬他们...”
“那你在杀人以后第一主观反应是什么..?”
齐丰似乎回忆起来了什么不好的事情,面色痛苦:“第一反应是害怕...”
询问完这几个问题,苏白看向审判台:“审判长,我的询问完毕。”
咚咚!
“那请诉讼方律师现在开始你的法律解释吧。”
“好的审判长。”
苏白整理了一下西装,缓缓开口:
“刑法上所定义的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道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继续实施的心理状态。”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故意犯罪,有两个特点:
其一,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
其二,行为人对于其后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
这两个特点必须同时构成才能具备故意犯罪。”
“如何判定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必须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在本案的过程中:
第一,我方当事人没有主观的去记刀具摆放的位置。
第二,我方当事人的主观目的是吓唬他们,并没有杀害他们的意图。
由于案件的突发性和不可重复性,我方当事人离开的第一反应是害怕。
而针对一个青年大学生,在遇到这种事情,难免会有害怕的情绪,这不是单纯的逃逸行为。”
“更重要的是,根据检方的指控和证据表明,我方当事人身高178,对方两人的身高分别为172和175。
我方当事人由上而下的划过数刀,想要阻止对方的继续攻击。
这只是我方的正当防卫动作,并非刻意的结果,造成对方死亡是我方在正当防卫过程中的行为。”
“我方当事人并没有预见这个结果。”
“从犯罪心理学上来说,这是一种正当防卫中的应急反应。
我方当事人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导致了这一结果的出现。”
“所以,面对指控我方当事人故意杀人的控诉,不能成立!”
苏白说完,静静的望着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