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一章 治理制度

    第二百一十一章 治理制度 (第2/3页)

来屯垦,对于立功受奖及伤残士兵的奖励也用土地来奖励。这项制度前提是有大量的无主田地,但也存在争议。江源常元之所以背叛,便是因为其手握数千亩地契,却未获得霹雳军认可,试图投靠蒙古人以重获土地所有权。另外,土地买卖、继承和使用等方面也不甚明确,故由李爽牵头制定了新田亩制度。

    新田亩制度仍然坚持欧阳轩提出的均田制和防止土地兼并的思路,明确不承认荒芜土地的地契。对治下的耕地实行承包田和永业田并行的制度。即根椐土地肥瘦,每个成年男子可授30至100亩作为承包田,儿童和妇女减半,并随人口增减而调整,但每户承包田不得超过一千亩。承包田作为公有土地,只可耕种不可继承。可以继承和买卖的并作为私产为永业田。永业田的来源除了买卖外,最主要的来源为军功、科技发明等奖励,或抚恤、伤残的补偿,每户也不得超过一千亩。

    第三项是基层治理。常元的叛变主要是因为他个人私欲得不到满足,但也反映了霹雳军基层治理的薄弱。如果他的上级能精细点,如果管理制度能再严密点,常元不可能形成团伙,进而裹胁那么多人参与叛乱,所谓“主将无能,累死三军”。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霹雳军高层的一致意见是须加强对基层的治理,特别是基层官员和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

    霹雳军最基层的单位是屯垦点,再往上则是乡与县。按照新的制度,各县除了设县长外,另有兵、刑、户、礼、工、吏六科,分别负责武备军事、司法刑狱、财税商贸、教育卫生、工矿业和官吏管理。乡大多设在大的屯垦点,除了乡长外,只设兵、户、礼、工四名吏员。屯垦点仍然按照以前的设置,屯长仍由民众推选产生,但须符合新的标准。鉴于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霹雳军都将处于战事状态,故新的制度明确规定,屯长、乡长必须有从军经历并识字。选拔县、乡的吏员,除了考核对应专业知识外,有从军经历的也优先录用。

    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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