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如果法律无法约束行为人,那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246、如果法律无法约束行为人,那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第1/3页)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委托人的家属认为,他的儿子是受人欺负,被逼无奈下才拿刀动的手,地检署的人则认为当事人和被害人是1v1solo,在这种条件下的还击手段不是正当防卫。

    具体的事情是这样的:

    当事人名叫王华,是一名上高中的学生,和被害人是同学关系。

    被害人名叫杨怀宇,在学校属于小霸王级别的人物。

    这个杨怀庆平日里就经常欺负王华,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王华上学时拿了一把水果刀。

    不同于他人,王华拿刀并没有直接动手,只是想要吓唬一下这个杨怀庆。

    而杨怀庆也知道王华不敢动手,也是越发的嚣张了起来,后被其他同学给劝住的他干脆留下了放学别走的狠话。

    或许是平日里被他欺负怕了,又或者是其他的原因,王华真就没走。

    这就是地检署的起诉原因,因为王华本身就有避险的条件。

    直白点说,只要他不去,那么悲剧就不可能发生。

    李晨之所以接下这个委托,有两点原因:

    第一,案件本身又涉及到了校园问题。

    当事人作为受害者,长期活在他人的阴影之下,被他人霸凌,才会生出拿刀反抗的心理。

    他拿刀也没有直接行凶,目的性十分的明显,就是想让霸凌者收手。

    这也是案件困难的一个因素,就是对方没有在被他人欺负的时候直接动手。

    案发时间在学校外,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

    你在学校被人欺负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还手,对方的侵害程度是连续性的,辩护的理由和方向也很简单。

    在学校,又有老师和其他同学,结果肯定不会太严重。

    即便是严重了,也有证人来为你作证。

    学校的矛盾不在学校内解决,很有可能就成了互殴约架。

    第二个原因,就是李晨也曾亲身体验过校园霸凌。

    当受害人在面对霸凌者的欺凌时,长期养成的习惯让他不敢再去反抗对方。

    这也是李晨为什么会特别厌恶校园霸凌的主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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