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庭前调解,不接受就起诉

    131、庭前调解,不接受就起诉 (第1/3页)

    李晨的起诉状,起诉的另一方是配送站,并不会因为站长被扭送到了地检署而变成刑事案件,因为配送站是一个第三方运营公司,站长就只是个员工并非老板。

    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其他骑手所反映的问题也算是解决了,接下来围绕的点就是合同。

    跟着审判院的车返回审判院,李晨抱着几十份合同来到立案的接待室。

    合同放在立案法官面前,李晨坐在法官对面开口说道:“这些都是他们配送站的合同,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是属于虚假合同的一种。

    合同上的说明,骑手与站点是合作关系,而现实中,他们所采用的集中管理制度,就是雇佣关系的具体体现:

    统一奖惩制度、点名、甚至还有喊口号等等。

    既然是合作关系,那工资的发放模式也不能是统一发放,而是像兼职那样次日发放,这属于拖延工资。

    而站长的身份,属于管理人员,也是拥有绝对的领导地位,是雇佣关系最明显的特征。”

    法官看着自己面前的合同,边看边点头:“如果有骑手当人证,加上你说的这些,那就可以证明双方就是雇佣关系。”

    简单的看了几个合同,刘法官抬起头来看向李晨:“你的诉求,主要是对方为骑手买保险,为受伤在医院的人垫付医疗费用,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先走程序进行调解。

    如果对方没有同意,在给你立案走司法程序。”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调解没问题,但有一个要求要必须说明白。

    如果对方故意拖延,需要承担我方的律师费用,毕竟我还有事,不可能吧精力放在这一个案子上,也绝不可能陪他们发持久战。”

    这个案子,说简单也很简单,因为事实就摆在这里。

    可要说不简单,那也有能拖上一段时间。

    而李晨起诉的目的,就是解决张小东一家的真实问题,而对方也完全可以在这上面做手脚。

    比如说,打完官司拒不执行,又或者以理由拖延付款。

    今天垫付了明天不垫付了等等等等…

    和法官说明,李晨便回去继续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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