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管住“通事”,趋利避害
第316章:管住“通事”,趋利避害 (第3/3页)
“通事”勾结在一起,让通事帮助他们采办货物,如此一来就形成了走私和偷税行为,因为“通事”可以通过其它关系,从民间采购物品转卖给洋人。
马士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有记载,松筠在清朝嘉庆十六年(西元1811)年担任“两广总督”时,因为他曾陪同马嘎尔尼使团回到广州。所以,英国人就让一个叫阿耀的“通事”帮他们去北京,向即将上任的“两广总督”松筠赠送礼物,像通过行贿来给自己打开方便之门,结果事情败露,阿耀被捕入狱。
关于这件事,中文资料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阿耀就是中国人李耀,是广东佛山南海县人,“谙晓夷语”,嘉庆九年在英国人的喱臣噸夷馆“为夷人服役,积有家产”,喱臣噸回国后,他来到通事林广馆帮同办事,“蒙捐职衔”,嘉庆十五年改名“李怀远”后,捐(买官)九品职衔,嘉庆十八年进京捐中书科中书职衔。
之后,李耀“仍与夷人交结”,随着茶叶逐渐成为英国人进口的大宗,与李怀远熟识的英国人益花臣就雇了李怀远“代为估看茶叶,高低评定价值,”李怀远乘机向英国人借银两,每次数十两至一二十百不等,先后共得九百两,并将这些钱作为自己的活动经费,或是用来低价采购西洋人所需要的商品在高价卖出。
由于从明朝末年至清朝前期,负责同非中国朝贡国的欧洲国家交往的“通事”是明清时期中外经济交流的特殊群体,因此,清政府从封建经济、政治角度出发,强行将其纳入到自己的对外贸易制管理体制中。
清朝通过“公行制度”,对“通事”的人员构成、职责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让其负责向来华的洋人传递政府法令,并赋予相应管理外商的功能。如此一来,清朝便能避免像明朝后期那样開放“海禁”却收不到钱。
这些“通事”凭借自己语言上的优势,最先感受到来自西方的文化以及东、西方文明之间的差异,并在两种不同的文化之间充当了一种媒介的作用,但更多的是考虑如何去趋利避害,而不是传播东西方文化。
同时,清政府也从政治上出发,为了避免出现明朝时期的“倭患”、“海贼”和“番鬼”作乱,并在维护自己统治之际垄断外贸以获取高额利润,于是采取各种手段极力将外国人在中国的活动范围缩小到最低程度。
受限于清朝政府的对外政策,“通事”除了绞尽脑汁想着如何偷税漏税和哄骗甚至讹诈外国人的钱财,基本上不可能去完整地理解并双向传播中、西方文化,因为一切得向钱看齐,有奶便是娘,文化算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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