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知己之弊而练兵

    第137章:知己之弊而练兵 (第2/3页)

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如“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则仍回原址。与此同时,“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

    明朝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发展。“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有佩刀、藤牌、弓箭、枪弩等制作精良的冷兵器,而且“火器”已占很大比例,如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也开始装备戍卫部队。明朝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专门负责铸造“火器”以供给当地卫戍部队。

    明朝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

    “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后,成“卫军”的主要征集方式。按《垛集令》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

    自永乐朝以后,“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其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

    “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死绝或逃亡,则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之为“勾军”或“清军”。

    明朝的“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因此,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征粮。

    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官府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如此一来,皆大欢喜。

    明朝中期以后,由于大批屯田被豪绅、将校侵占,而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使得军卒生活无着若而大批逃亡,“卫所制”虽逐渐崩溃。到了正统十四年(西元1449年)发生“土木之变”,导致京军覆没。

    明朝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应急,大规模推行“募兵制”,遂“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强的军队都是由招募而来,如抗倭名将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等私兵都是如此。

    但是,实行“募兵制”,养兵耗费大,募兵愈众,国库日绌,于是频繁地向民众勒索,便激化了阶级矛盾。等到明朝末年,募集之兵训练废弛,战斗力转弱,并相继逃亡,不堪一击,终于无法挽救明朝灭亡。

    明朝的“京师京营”又称“三大营”,包括“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五军营”分为中军,左掖、右掖和左哨、右哨。其军士除了来自“京师卫军”外,又调“中都留守司”及山东、河南、大宁三都司卫所马、步官军,轮番到京师宿卫和操练,故称之为“班军”,就如同“轮班上岗”。

    而隶属“五军营”的还有掌随驾马队官军的“十二营”,掌操练上直叉刀手及京卫步队官军的“围子手营”,以及“幼官舍人”殚忠、“效义诸营”。

    “三千营”由三千骑兵组成,分为五司,分掌皇帝的旗 、舆服、兵仗金鼓、御用宝物等。“神机营”,曾因用兵交址即越南,得火器之法,立营肄习而名,其下亦分中军,左掖、右掖,左哨、右哨。

    “神机营”的中军分设“四司”,掖、哨各分设“三司”,掌铳、炮等项火器。隶属该营的还有“五千营”,掌操演火器及随驾护卫马队官军。“三大营”各设“提督内臣”、“武臣”、“掌号头官统领”。

    各军、各司分设“坐营官”、“把总”、“坐司官”、“监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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