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五章 富之教之(1)
第三百三十五章 富之教之(1) (第2/3页)
。这么大的年纪其实并未完全长成,根本不适宜担负这样的责任。舒晏对此一直认为不合理。
朝廷规定的成丁年龄为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半丁年龄为十三至十五岁,六十一至六十五岁;十三岁以下,六十五岁以上为老小,不纳赋税。他曾经在朝堂上建议修改成丁年龄,将成丁年龄改为二十岁以上,五十八岁以下;半丁年龄改为十六至二十岁,五十八至六十三岁。可是此建议遭到了群臣的激烈反对,就连当时的武帝也很不赞同。
当时螳臂当车的舒晏受挫之后曾经义愤填膺,一直耿耿于怀。如今自己做了一郡之实际掌控人,又值天下大乱,各郡基本都处于半自治状态,自己很可以将本郡的成丁年龄向后推迟,完成自己曾经的意愿。
可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的观念已经悄然发生些许改变,以前终归还是年轻气盛。朝廷律法乃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必须视为准则。人人遵守这个准则才能形成制度文明。且一经订立,不得擅自改变。如果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意志是合情合理,那不就是各自为政了吗?
手握一郡大权的舒晏并没有公然违背朝廷律法、明目张胆地推迟成丁年龄。但他并没有放弃自己的执念。有钱好办事这句话不光适用于个人,对官家同样好使。汝阴在征收赋税的时候,仍严格遵照朝廷对于成丁标准的规定,但对于处于临界年龄的成丁和半成丁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程度的退税。这样一来,就等于是间接地将成丁年龄的下限做了推迟,上限则做了提前。不过,朝廷的赋税并没有因此减少,因为退税的部分全由郡里做了弥补。
社会不光需要法制的客观约束,还需要道德的主观引导。舒晏特别重视社会风气的引导作用,对于节妇义夫、孝子顺孙等良好道德楷模不但予以精神表彰,同时也给予赋税减免的优待。其实这并非舒晏首创,每个朝代对于传统道德的拥护者都会做嘉奖,不过这一般只限于在太平时候,而如今大晋这种光景,能顾及于此的恐怕只有舒晏这一处了。
郡国的太守或是国相,除了务理郡国本级的事务外,每三年还要对所辖各县巡视至少一次。这是朝廷的规定,也是自古留下来的传统。
汝阴所辖八个县,即便只草草地全都绕上一遍也需要一段时日,何况巡视并不是走过场,而是要到各处深入走访,解决实际问题,稍稍一耽搁,就要几个月。比玉对于本郡日常事务尚且不肯去管,这么长途劳顿地去到条件更加艰苦的基层县乡,当然更不愿去。无奈有舒晏的再三催促,他虽是一拖再拖,最终却还是拗不过。
这一圈巡视下来,舒晏解决了一些冤假错案、长期积留的久拖未决的老大难问题等。而比玉却领略了八个县的山水,也算不虚此行。
巡视完最后一个县,比玉、舒晏一行车马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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