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9章 毛维坑妻
第749章 毛维坑妻 (第1/3页)
“王妃之言,恕妾身不敢苟同。”陈氏虽仍坚持谦称,语气却格外肃厉,嗓门也下意识间拔高许多,颇有掷地金声之势,如此激愤,像是被人扒了祖坟:“唐氏身为子女,既知母亲病重,理当侍疾尽孝,且不论她是否因为贪图虚荣诋毁尊长,单论其不侍母疾,便犯不孝重罪,王妃既受太后懿旨治理太原政务,理当维护礼法孝义,怎能姑息养奸?”
说得好!毛夫人险些忍不住摇旗呐喊。
十一娘刚要说话,却又被人抢了先。
原来徐夫人也终于是忍无可忍了。
“陈郡君一贯深谙礼教,怎能不知妻妾之别?纳妾可不似娶妻,固然唐姬为良籍,一旦为我甄家妾室,依照礼法,便与娘家再无干系,不过甄家一贯恩多威少,从不曾苛薄妾室,莫说许妾室归宁侍疾,即便妾室高堂过世,甚至亦允服丧一年,只唐姬,情形又有不同。”徐夫人眉毛都几乎立了起来,也是满面肃色,此时再不讲那绵里藏针的话:“至于为何不同,涉及案情,我也不方便告诉闲人,单说一件,唐姬既已为我甄家人,就不由得唐迁喊打喊杀!唐迁诬告七郎,唐姬既为七郎妾,自当从夫,岂有反帮唐迁诬害夫主之理?唐姬既然已非唐家女,当然可以拒绝返家侍疾。”
律法上只有子不告父的约束,当然也可引申为子女不告父母,即便出嫁女,或如唐氏这样为人妾室者,也不允许状告父母,可关于孝道尤其具体至侍疾等细节,在室女与出嫁女就大有区别了。
何为妇人三从之义?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女子既嫁,便当脱离父族,而入夫族,举个简单的例子,若是在室女,父母丧亡,需服斩衰三年,可是已经出嫁的女儿,父母若亡,便不用再服斩衰重丧,只服齐衰不杖期,丧服减轻不说,丧期也只有一年,然而要是翁姑过世,身为儿媳,却是要服斩衰三年的,对于大周俗例,出嫁女父母病重,故然理应归宁探望,却一般不允长居侍疾,当然,要是娘家门第远远高于夫家又是两说。
丧服制在当下是判定亲疏远近的法定标准,也为亲亲尊尊的基础。
又再举具体例子,便如陈氏,既然嫁入太原柳,要是她的父母病重,不得夫家允许,她都是不能长住娘家侍疾的,更不要说妾室。
大周不允良贱通婚,侍婢即便与男主人发生了肌肤之亲的关系,侍婢不得放良,便不允纳为妾室,只有一个通俗的称呼叫做侍妾,虽也带个“妾”字,实际还是婢女,命运如何全看遇见什么主母,可参见晋王府的灵药姑娘,十一娘要是抬举她,当然可以让她享受养尊处优的生活,要是不待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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