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八章 二三号母树、公民与平等

    第二百五十八章 二三号母树、公民与平等 (第3/3页)

,或许就会产生一些不好的后果.....

    以巨魔、精灵们现在所表现出来的整体秉性来说,他们对古树必然是大体呈现为善意的,基本上不可能发生刻意虐待之类的恶性事件。

    但是,即便不去思考整体中出现少数反社会人格的可能性,单是对于明确拥有智慧的古树们而言,这种‘善意’是否就等同于满足呢?

    异位而处.....

    a对b很好,每天管吃管喝管拉撒、偶尔还会抱着睡觉,可以说很是善待了;

    但假如,b是智慧水平与a无异的生物,且a的这种善待是出于对工具、对宠物的喜爱而产生的;

    那此时,b是否会知足、是否应该去感到知足呢?

    当然,或许作为一个个体的b就是喜欢这样的生活、并对此甘之如饴,但当a、b的数量并不为一时,这种甘之如饴或许就只是一种稀少的个例而已。

    b们....或者说古树们,迟早会认识到这与圈养无异,结果就可能是接踵而至的隔阂、敌意、乃至于反噬。

    它们的反噬,或许并不会在物质层面掀起什么大波涛,但终归还是一种对心灵层面的伤害.....

    没有类似心理准备的巨魔·精灵们,很可能并不会理解古树们反抗的理由;

    他们会主观的认为,自己明明是古树的造物主、并给予了它们最大程度上的善意与信任,可这群木头为什么不感恩、为什么还要背叛呢?

    这种基于认知的不同而出现的隔阂,很可能会改变精灵·巨魔族群在内部信任方面的态势,对社会整体造成或深或浅的负面影响。

    因此,符文议会认为有必要对双方...

    不,是对精灵、巨魔、古树三方进行良性的引导,从一开始就减小这种不安定性出现的可能,在三者之间制造出一种超脱于外形、超脱于能力的共同体理念。

    一方面,这是为了消除未来古树群反噬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种群升华这个过程的滞后性,本部有必要去主动把控巨魔与精灵双方,在将来出现立场分裂的可能性。

    而对古树待遇方面所做出的尝试性改变,便是在这个层面上的一环.....

    单就现在来说,所有古树在进行培育之前,其实都要由其体细胞供应方,进行一场类似‘思维钢印’赋予般的深度冥想催眠过程,因此在较长时间之内或许并不虞它们有反噬之患。

    但这种‘思维钢印’是否有漏洞、是否有被个体突破的可能性?

    而得到突破、并完全掌控自我的古树个体,是否会因此而对本部、对精灵·巨魔族群产生仇恨?

    从这个层面来说,这或许是一种短期内存在利好,长期却很可能成为隐患的培养方式。

    因而,巫医们所做出的的第一个改变,便是解除现有的思维钢印、并停止对后续个体的施加。

    巫医们认为,与其采取这种很可能翻脸成仇的手段去控制,还不如赋予他们完全的思维自主性;

    并转而用对待同胞的方式去吸纳、得到他们对族群整体的归属心,以此构筑起一个更健康、更具有未来可能性的相处模式。

    这也不单单是指战争古树,在面对精灵与巨魔之间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而进行防患于未然时,应对手段或许有所不同、但思路出发点却是大同小异的。

    在这一方面,共和国其实是具备一定可行性的....

    第一,巨魔与精灵之间存在转化关系;

    第二,古树本体与精灵之间长相相似;

    第三,大家拥有完全相同的语言文化,且审美等诸多方面亦在快速趋同;

    第四,与日益高涨的平均学识水平不同,共和国民众因为‘换代缓慢’等因素的影响,在整体心态上还保有着近乎部落时期的淳朴。

    基于此,议会认为只要做好相应的政策、文化引导工作,便足以使三方达成更高层次的统合,并在将来社会人心变得更为复杂之前,使这种‘统一’成为不可被轻易撼动的整体认识。

    而若想要达成这一点,‘平等对待’是最基础、也是最不可获取的一部分。

    此平等中,包含有‘人’格、机会等诸多要件的平等,且是一个需要由上而下的引导、与由下至上进行的反馈,所共同形成的闭环。

    而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认识,符文议会决定赋予所有古树等同于巨魔、精灵的公民权,让它们拥有工作选择权、社会参与权,不再身来就背负起成为武器的责任。

    与此同时,在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平等’引导也必不可少;

    比如,减少基于教育与文化所产生的刻板印象,像是‘巨魔鲁莽’、‘精灵傲慢’、‘古树愚笨’等等;

    因为,这其实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不鲁莽的巨魔很可能在社会的塑造下变得鲁莽,不傲慢的精灵也会渐渐因此产生傲慢之心,还有只是行动迟缓、而绝不愚蠢的古树.....

    说来简单做来难,这整个过程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而更为最基础的,便是将‘公民’这个舶来品概念正式延伸至整个社会当中,在使之覆盖向所有的巨魔、精灵、古树的同时,将此前一直都很模湖的权利、义务划分实体化、条文化。

    公民有纳税义务、有保护种群安全义务、有对外保密科学与修行知识义务、有遵守良法义务.....

    公民有制衡并监督公权力行使的权力、有担任任何公职的权力、有按照规章享受福利的权力、有平等获取修行知识的权力、有平等获得学习科学知识机会的权力......

    只要是公民,无论你是古树、还是巨魔、亦或者是后天或先天的精灵,那便需要履行同样的义务、享有基于同样标准的权力。

    这其中的难点,主要在于整体性资质的差异....

    比如,树生精灵在学力、巫医资质等方面具有压倒性的优势,而如何不让这种优势转变为小群体的高高在上,并使之不影响社会整体所做出的‘平等’承诺,便是未来所面临的一个巨大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