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撒切尔夫人扑街

    第1章 撒切尔夫人扑街 (第2/3页)

靓坤的计划之后,王杰说道:“香港影坛历来便有将发生于本地的大案、要案搬上银幕的传统,前几年赵氏兄弟电影还拍过《香港奇案》系列电影。但是,拍这样的电影,是不是需要向林国云本人付钱?”

    靓坤说道:“这就要问叶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了。”

    叶颖文说道:“真人真事改编电影主要有这些法律问题:人物原型有哪些权利?可以获得报酬吗?虚构与真实之间如何区别和转化?一份完整的真人真事电影改编合同有哪些要素?”

    王杰、靓坤、玛丽当娜一副愿闻其详的样子。

    叶颖文说道:“著作权对作品的保护,并非是要保护作品所体现的思想、情感、主题等,而是要保护作者对思想、情感、主题进行的独创性的表达。个人经历的故事通常很难满足作品构成要件,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王杰说道:“那就是说,我们拍电影不必征得林国云的同意了,也就不用付钱给他了。”

    叶颖文摇了摇头,说道:“错。虽然说,所谓‘事实无版权’,电影改编自‘真人真事’,但‘真人真事’本身并不属于版权保护的范畴。但是,电影前要取得人物原型的授权。一般来说,真人真事改编电影会涉及到人物原型的两种权利:隐私权和名誉权。隐私权保护基于这样的基本信念:任何人都有不被打扰的权利,有决定以何种方式出现在公众面前的权利,除非他们已主动将自身置于公众视野内,或他们的隐私涉及公共利益。林国云的案子轰动全港,已被诸多媒体详尽报道过,可以说,案件本身已是进入新闻公共领域的题材,林国云无法以隐私权为由不同意进行电影改编。关键问题是名誉权,我们的电影肯定会致使林国云的名誉受损。我们还是要向林国云支付授权费用。”

    王杰又问道:“那么所谓‘虚构与真实之间如何区别和转化’又有什么问题?电影本来就是基于真人真事,进行虚构而成的。”

    叶颖文说道:“在真实与虚构之间,我们作为电影制片方应作出明确的说明,以免造成普通观众的误解,而将虚构情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