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第35章 忽悠

    第二卷 第35章 忽悠 (第3/3页)

   “沈警官觉得简北城可疑吗?”卿生问。

    “应该说,六名幸存者除了张洁和孔春真,我觉得其余四个都不能排除嫌疑。”

    对于张洁不可能是凶手卿生是认同的,但对于孔春真,她其实有所保留。

    “你是认为凶犯应该是男性?”

    “这件连环凶案不能完全排除女性作案的哥能,死者都是被液压电枪击晕,女性也可以操作,现在还有便携式运输仪,所有的车辆都有配制这类仪器,运输仪是为了方便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给凶手实施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

    我之所以排除孔春真的作案嫌疑,是因为在第二件连环凶案发生时,她有铁定的不在场证据,当时她还在心理治疗机构进行康复,行动踪迹是明显的。”

    许卿生明白了,至于其余几个幸存者,都没有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

    “但今天简北城提供了两个线索。”许卿生又说:“第一,有三起案件有同之处,凶手很有可能通过发布摄影作品的网络平台挑选行凶对象。第二,凶手似乎对幸存者深怀同情,至少在第六起案件之前,并没有逼问和恐吓幸存者,甚至,他还在行凶之后替幸存者松绑……”

    “这两件案情,警方其实已经掌握。”沈嘉木说:“警方不是不重视简北城的猜测,但根本无法有针对性的调察,那个网络平台是面向大众公开的,用户根本不用注册就能浏览上面的摄影作品,虽然无法通过平台的公开信息获得受害人的详细资料,但完全可以通过暗网入侵,获得受害人的信息。

    别说警方一直没有怀疑幸存者,就算有所怀疑,也不能通过这一线索锁定嫌犯。至于你说的另一个线索,现在我们怀疑的是凶手就在幸存者之一,凶手当然不会伤害自己,而且他要行凶,杀死背叛自己的爱侣,就必须会‘松绑’,因为无论通过什么手段行凶,自己把自己绑个完全不能动弹都是不可能的。

    还有凶手选择液压电枪这一袭击凶器,其实也是便于幸存者行凶的条件之一,因为液压电枪是能够控制电击伏度的,而且只会在人的体肤上造成轻微灼痕,光靠法医验伤,其实无法断定电击强度是否足够让受袭者昏迷。”

    许卿生擦了一把并不存在的汗水:“也就是说凶手可以造成自己被电击的伤痕,但其实并没有失去知觉?”

    “完全可以当行凶结束后,再电击自己留下伤痕,伪装成‘幸存者’。”沈嘉木说:“不过,其实液压电枪并不是违禁品。”

    “啊?”

    “当然常规的液压电枪不能控制电击伏度,公众们可以通过防身器材管制管制机构申购,这种常规用品无法造成遇袭者失去知觉,只能让他们行动变得迟缓,公众申购来是做为防身器材使用的。另一种是警用液压电枪,警方用来攻击非暴力犯罪份子,根据轻重缓急可调控电击伏度,暗网销售的其实就是非法研制的警/用器材。

    相比真枪实弹,一来液压电枪操作更加便利,二来暗网上供应更多,价格更低廉是一方面,交易也更加便捷,所以马组长认为凶手选择液压电枪做为辅助凶器并不算奇特,且没有太明确的指向性,也不是没有道理。”

    可是第六起命案,凶手的作案手法却大有了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