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八章 口供
第三百六十八章 口供 (第1/3页)
柳鹏程接完电话啥兴致都没有了,包括的睡觉的兴致。
好在沈娟知道他工作的性质,刚才也大概听到了电话的内容,知道他的案子应该是有了很大的进展,所以也没说什么。
打电话叫了回家不到五分钟的罗兴,两人回到了柳鹏程的办公室。
柳鹏程办公室里,传真机上搭拉着很长的传真纸。无疑就是陆判在出去吃夜宵之前给柳鹏程传的口供了。
柳鹏程和罗兴看了看上面的内容,总算是知道了这个案件的全貌。
整个案件是由刘喜发出面你的,但是他感觉实际上说的算的是张静芳。事情要从两个多月前开始说起。那个时候自己在蜀都自己家里,家里费心费力帮自己找个一个在商场做搬运工的工作。工资低不说,还成天累得要死。
更要命的是,眼看自己很多同事要不就不干了,要不就是因为表现不错被调往其他的部门了。可是自己却不行。不干?一个有前科的人,能找到一份相对比较稳定的工作就不错了,不干这个还能干啥去?
至于调走,那就更没有可能了,公司是不会提拔一个有前科的人的。更不用说自己不是力气最大,业绩最好的,也不是最敬业的,又没有什么文化和特殊技能,凭什么把你调到其他部门去?
就在这个时候,他收到了原来在看守所的时候的“室友”刘喜发的信。除了说点原来的事儿,问问他过得怎么样之外,还留了一个移动电话号码,告诉他方便的时候找个方便的地方给他回个电话。
第二天,邹奎就找了僻静的磁卡电话给刘喜发回了电话,刘喜发在寒暄了几句之后,问他有没有兴趣赚点快钱!要是成了,十万八万是有的。
邹奎怎么可能没有兴趣,他太有兴趣了。十万块钱,就现在这份破工作,够他赚将近二十年了。
于是,他就按照和刘喜发约定好的时间来到了章句市。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他们这个所谓的团伙,仅仅只有五个人!
除了刘喜发两口子之外,还有蜀都的邹奎,他是刘喜发在特区看守所羁押阶段的狱友。
还有秦大壮,是刘喜发在特区犯案时候的同案。
还有一个人是赵志强,这个人是刘喜发做生意的时候的合作伙伴,就是章句市本地人,也有过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