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章 自行车盗窃案(二)

    第二百二十二章 自行车盗窃案(二) (第2/3页)

棉被。因为自家没有130货车,又找隔壁的鲁南油田疗养院借了一会儿130货车。就开始了犯罪重演。

    130货车把经警乙,丙放在距离疗养院正门不远的位置,又卸下了人字梯和棉被,就开走停在被破坏的墙外最近的马路上,距离围墙也就五十米。然后经警甲在墙外守候。

    经警丙去家属区寻找目标,经警乙找到合适的位置立住人字梯,把棉被铺在碎玻璃上,用实现准备好的砖头,把棉被里面的玻璃全部破坏,整个过程基本没有发出声音。

    这个时候,经警丙扛着一辆山地车过来,经警乙站在人字梯上,接过经警丙递上来的自行车,顺着墙头顺下去,在墙外的经警甲接过自行车扛到车旁,放在车厢里,然后再回来等。

    如此往复三次,最后经警乙先通过人字梯爬上棉被,骑在墙上把人字梯拎上去,再把人字梯顺下去给墙外接应的甲,最后经警丙后退两步一脚蹬在墙上往上一窜,抓住了经警乙的手,也上了墙,在墙上留下了几乎和罪犯弄坏的墙上一样的一枚前脚掌的脚印。最后两人在经警甲的接应下全部下来,上车离去。从车开到疗养院门口附近,到他们最后开车离去。整个过程13分钟。

    这个过程是几个人商量的结果,考虑到丢失的都是名牌变速车,有没有原厂锁,或者锁是不是好用,能影响二手车差不多三分之一到一半的价值,所以他们比较倾向于罪犯在盗窃过程中不会浪费时间去开锁,也不会采取暴力开锁的手段,先把车弄回去,然后回去再慢慢研究那个锁的事情,甚至可能给这些自行车重新配上钥匙。

    这个判定也是基于一个事实:越贵的自行车,越轻便。

    这还是他们没有经过演练,不熟练的结果,如果他们熟练一些,这个过程应该能控住在十分钟左右。

    柳鹏程和王科长把三位经警找过来,问了下他们的情况和发现,别说,他们还真有一些发现。

    第一,这哥仨的身体素质是很好的,有两个是转业兵,还是一线部队的转业兵,而且他们退伍之后马上就转业到了首钢公安处,人家公安处也有自己的训练,评比,考核,所以一直没有放松自己的训练,就这样,他们明显感觉到很累,而且完成这一套动作,不能说费劲吧,也是稍微有些吃力的。

    第二,唯一不是退伍兵的那位,就是最后跳上墙那个,人家是武校毕业的,据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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