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章 罗大状的诉讼策略
第341章 罗大状的诉讼策略 (第2/3页)
告三人确实没有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不管是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都要证明。
下一步,才是证明他们的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两者合一,遗弃罪妥妥的。
所以面对辩方律师的反驳,罗大状丝毫不慌,还是按照自己的既定策略继续举证。
这次,他申请证人出庭。
五个证人,都是郑爱霞的邻居,针对郑爱霞那三个子女的表现做出了证言。
「法官大人啊,这三个人就是畜生!我跟郑大姐是几十年老邻居了,早些年的时候,他们偶尔还会回来转转,但是大概从七八年前开始,我就再没见过他们,我还以为他们都死外边儿了。」
「我经常看到郑大娘一个人坐在院子里发呆,看着都让人心酸,三个子女没一个孝顺的。」
「给钱?没有的事儿,别说给钱了,他们都没回来看过。」
「平时不回来也就算了,可逢年过节的时候好歹回来看看吧?没有,他们一次都没回来过,郑大姐过年都是一个人过,有时候我们看她可怜,会给她送点吃的什么的。」
「周边谁不知道郑大娘有三个不孝子女,哦,对了,我有一次听到郑大娘跟她大儿子打电话,说什么事情我倒是忘了,但我清楚的听到她大儿子在电话里骂郑大娘,骂得可凶了,我一个外人都听不下去!」
证人出庭后,那是半点情面都没留,一个个控诉被告的不孝行为。
这些证人证言,进一步把被告推到了悬崖边上。
郑爱霞眼圈微红,默默地抹起了眼泪。
反观被告席位的三个不孝子女,却一个个面露不忿之色。
刘志华梗着脖子辩解道:「我那不是因为工作太忙了吗,哪有时间回家看看,而且我妈身体一直都挺好的,也不需要我们整天看着她啊。」
话音刚落,刘志刚便迫不及待的说道:「法官大人明鉴啊,他们根本不了解情况就在那里瞎说!我们自己家的事情,用得着外人多嘴吗?他们只是邻居而已,他们知道什么啊他们!」
刘爱玲也连忙说道:「没错!他们没见我回去,不代表我就没回去过啊,他们没见我给母亲钱,不代表我就真的没给啊。难道我做什么事情都要给他们汇报吗?」
这兄妹三人,倒是难得的站在了同一阵线上。
都在竭力反驳证人的话。
见状,陈忠汉皱眉问道:「既然你们不承认他们说的话,那你们倒是具体说说看,你们什么时候回去看过老母亲?什么时候给过她钱?又给了多少?是通过什么形式给的?」
「这……」
刘志华三人顿时哑口无言,目光闪烁,脸色也不自然了。
根本没做过的事情,怎么可能说得出来。
而且
在审判庭上,也不敢编瞎话——如果被戳穿谎言,那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顿时急得冷汗直冒。
「法官阁下!」
关键时刻,张伟站了起来,朗声开口:「基于我国现行刑法「人权保障理念」,在实务中通常采用「疑罪从无」原则。」
「如果在审判阶段,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
「我方当事人确实无法证明他对原告有具体赡养行为,但原告方亦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存在遗弃行为。」
「若按此情形,应当认定我方当事人无罪。」
「因此现在的关键并不在于我方当事人能否证明自己无罪,而在于原告方是否能证明我方当事人有罪!」
疑罪从无!
这是现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派生标准。
具体来说就是,如果在审判阶段,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
张伟很机智,他知道刘志华没办法证明自己对原告有过赡养行为,毕竟他压根儿没做过。
所以就将难题丢给对方。
你得证明我方当事人存在遗弃行为,而不是要求我方当事人证明他没有遗弃,对吧?
谁主张谁举证嘛。
更何况这可是刑事自诉,更加要求你自诉人要备齐证据。
张伟刚说完,另外两个律师紧接着也开口道:
「附议。」
「俺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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