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8章 警告无效,直接上警械!

    第258章 警告无效,直接上警械! (第3/3页)

规。

    但显然这家人并不清楚这个事情。

    或许从杨冉的喊叫声中得到了启发,高静雅目光闪烁了两下。

    然后。

    她就开始推搡民警。

    “滚出去!都滚出去!你们这是暴力执法,是擅闯民宅!”

    “你们知法犯法你们,滚滚滚!”

    别说,这老娘们儿还真有点力气。

    周铮被推得往后踉跄了两步。

    顿时脸色一沉,掏出了辣椒水,高声大喊:“无关人员请退后,警官将使用警械!”

    “拿个破罐罐你吓唬谁呢?”

    “我借你几个胆,你敢乱来我让你这身皮都扒了!”

    “赶紧滚出……”

    “嗤!”

    辣椒水喷出。

    “啊!!!!!”

    一阵杀猪般的尖叫声响彻而起。

    高静雅捂着眼睛踉跄后撤。

    不停的尖叫着。

    “老婆,你怎么样?”

    “JC杀人啦!!!你们这些混蛋,我跟你们拼了!”

    “我……啊!!!”

    杨俊平刚冲上来一步,迎面便是一股辣椒水。

    顿时也发出了一声惨叫。

    房间内骚乱了起来。

    后面的杨冉大喊着要举报要曝光啥的。

    周铮等人丝毫不慌,上前制服目标人物。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方才高静雅俩人的行为,就属于这条规定里面的第五种和第六种情形。

    暴力抗法+袭击警察。

    上警械没毛病。

    这一切都符合章程法规。

    当然了,他们的行为倒也不算特别恶劣,没有明显的威胁性,毕竟只是普通老百姓,又没有拿武器。

    即便不使用警械,也可以轻松将其制服。

    这个时候,用不用警械,用什么警械,那就看执法警官自己的选择了。

    但不管怎么样,警械的效果那绝对是杠杠滴。

    在辣椒水的作用下,周铮等人轻易便制服了杨俊平夫妻俩,至于杨冉和她的同事,迫于辣椒水的威慑,也不敢贸然上前。

    随后,周铮等人带杨俊平夫妻俩去清洗眼睛。

    一般来说,在控制场面之后,警察会带目标去清洗眼睛,这也是文明执法的一种体现。

    毕竟辣椒水的滋味儿可不好受。

    即便是清洗过,但眼睛以及周围部位那种火辣辣的,宛如灼烧般的感觉,短时间内是消不下去的。

    折腾了半天,夫妻俩红着眼睛,哼哼唧唧的被带下楼,坐着警车呼啸而去。

    杨冉整个人都傻了。

    父母在同事们面前被警察抓走。

    这……

    同事们会怎么想?

    以后还怎么在单位待下去??

    更关键的是,怎么才能救爸妈???

    这消息第一时间就在逸宸云著业主群里传开了。

    还有人拍摄了视频。

    群里顿时炸开了锅。

    不少人纷纷表示警察同志干得漂亮!

    是金子到哪儿都发光,是狗屎到哪儿都特么散发臭味。

    就好比杨俊平高静雅这对极品夫妻,拢共住进逸宸云著还不满一个月,但他们的大名和“光荣事迹”,就已经传开了。

    大半逸宸云著的业主都知道他们忘恩负义,狼心狗肺!

    现在看到他们被警察带走,虽然不知道具体因为啥,但这并不影响大家觉得心里舒坦。

    该!

    这特么就活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