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章 不要让见义勇为者心寒(6K)

    第188章 不要让见义勇为者心寒(6K) (第1/3页)

    “原告律师,鉴于辩方律师临时提交证据,你可以申请休庭,以准备辩护思路,你要申请吗?”

    陈忠汉看向岳斌问道。

    这种铁证,不可能有任何辩驳的余地。

    之所以这么问一句,也不过是例行公事而已,这是原告律师的权利。

    “不申请。”岳斌摇头。

    即便休庭也没有任何用处,这一回合,已经彻底败了。

    岳斌自然也不会做无谓的挣扎。

    他深吸一口气,重整旗鼓:“虽然韩明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虽然被告人的行为勉强算是见义勇为,但是我想说,见义勇为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也要注意尺度把控!”

    “我们国家鼓励见义勇为,但并不允许有人以见义勇为作为借口,迫害他人,甚至是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

    “各位要知道,我方当事人被追逐的时候,并没有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也没有对任何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是否有必要对韩明如此逼迫呢?是不是可以采取一种更加平和的方式呢?是不是应该及时报警而不是擅自行动呢?”

    “试想一下,如果不是被两名被告人如此逼迫,并且感受到了强烈的恐惧,韩明怎么可能会跳河,又怎么可能会溺亡!?”

    “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如果被告人不追韩明,他根本不可能死!”

    岳斌双眼微眯,一字一句的说道:“换言之,两名被告人与韩明的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

    这才是本桉的重中之重。

    如果这个成立,那么不管被告是不是见义勇为,都将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说完后,岳斌便将目光投向了对面的罗大状。

    他倒想看看罗大状会如何辩护。

    在岳斌的注视下,罗大状缓缓摇了摇头。

    以为是王者,没想到是个废铁。

    白瞎了这点期望……

    罗大状顿觉有些索然无味,澹澹的开口道:“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

    “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不能主观臆断,而应当以辩证唯物主义因果关系理论为指导。”

    罗大状声音洪亮,康慨陈词,自带一种强大的气场。

    开始逐条解释。

    “第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主观是否认识为前提。”

    “而方才原告律师的指控,完全是出于个人的主观判断,根本不足以证明因果关系成立。”

    “第二,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所谓时间序列性,就是从发生时间上看,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在刑事桉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寻找原因。”

    “那么,在韩明跳河之前,他身上发生过什么危害行为吗?”

    “有人威胁他了吗?有人逼迫他了吗?有人推他了吗?有人攻击他了吗?”

    “没有,统统没有!”

    “也就是说,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根本不存在危害行为,自然更谈不上因果关系!”

    岳斌眉头顿时紧皱起来。

    心里用上了浓浓的无力感。

    这个时候,他算是真正体会到罗大状的厉害之处了。

    他几乎是将因果关系掰开了揉碎了,进行细致而深入的讲解。

    简直无懈可击。

    而这还只是个开始。

    罗大状的陈述依旧在继续。

    “第三,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性。”

    “因果关系表现为两种现象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这是因果关系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我们回归到这个事件当中来,我方当事人只是在距离韩明十米之外的地方跑步而已啊,这件事与韩明跳河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吗?”

    “有人会因为看到别人在大街上跑步,就跳河???”

    罗大状摊了摊手,满脸的疑惑。

    对啊,别人只是在大街上跑步而已,你跳河是自己的选择,跟人家有什么关系?

    这话一出,哄堂大笑了可以说是。

    旁听席上不少人都笑出了声。

    那声音传入曹丹彤母女耳中,却是格外刺耳。

    “冬!”

    “肃静!”

    陈忠汉一脸严肃,到底是老法官了,见多识广,经验丰富,非常沉稳。

    审判庭安静下来。

    罗大状继续陈述:

    “第四,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

    “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违反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

    “韩明溺水,并非我方当事人导致,而且双方完全陌生,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我方当事人并没有营救他的义务,哪怕是袖手旁观,见死不救,也无法成立不作为犯罪。”

    “但是我方当事人心地善良,他不忍心看着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在自己眼前逝去,所以冒着生命危险下水救人,这是什么?”

    “这是大仁,这是大义,这是大爱,这是大善!”

    “而现在,仅仅是因为施救者没有成功挽救溺水者的生命,就要被其家属控告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这样的话,以后看到有人溺水,谁还敢下水营救?谁还敢施以援手?”

    “综上……”

    罗大状深吸一口气,沉声开口:“我认为我方当事人与韩明的死,完全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这一番话,条理清晰,逻辑明确。

    从方方面面驳斥了岳斌所谓的“因果关系”。

    罗大状锋芒毕露,完美发挥。

    这个事件当中,姜白和孟波没有任何错。

    他们只是见义勇为。

    而且还是两次。

    第一次,抓小偷!

    第二次,救溺水者!

    真要论起来,曹丹彤母女俩非但没有任何理由责怪他们,反而应该感谢,感恩,感激。

    因为姜白冒着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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