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被告人差点当庭打起来(三更)

    第139章 被告人差点当庭打起来(三更) (第1/3页)

    开庭日!

    上午九点四十几分,姜白打车提前来到了滨江区人民法院。

    “哎,小伙子,又是你啊。”

    刚走进审判庭,就碰到了一个不认识的熟人。

    之所以说不认识,是因为姜白并不知道对方的名字,但为啥说是“熟人”呢,因为姜白在法院见过她七八回了。

    这位也是法院常客,经常过来旁听庭审。

    正是上次赵丽萍在法院门口大吵大闹的时候,训斥她的那个大妈。

    当时那一番言论,给姜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大妈,您这是又来旁听啊?”姜白笑着问道。

    “是嘞是嘞,刚把孙子送去幼儿园,儿子儿媳都去上班,我这老婆子闲着也是闲着嘛,就过来旁听审判,这可比电视剧有意思多了。”

    大妈热情的拉着姜白的手腕,压低声音问道:“小伙子,这次你准备送几个人进去?”

    这大妈……

    姜白嘴角抽了抽。

    缓缓竖起两根手指,比了个耶。

    “才两个啊……”

    “小伙子,你还年轻,要多努努力啊,现在这世道,坏人多得很嘞,争取把他们全都送进去!”

    大妈递给姜白一个鼓励的眼神,“加油小伙子!我看好你。”

    “呵,呵呵,我会努力的。”姜白尴尬的笑了笑。

    大妈的热情,真的消受不起。

    随口应付了两句之后,姜白跟大妈分开,坐到了原告席。

    他是报桉人,而且还是其中一起侵权事件的被害者,自然需要出庭,配合公诉人进行指控。

    又过了不到十分钟,张伟走了进来。

    坐在对面的被告席位,笑着跟姜白点了点头。

    姜白回以微笑。

    只要辩护律师是张伟,姜白就很安心。

    倒不是张伟能力不行,而是他欠缺了亿点点运气,他所代理的当事人总是会在关键时刻,来一波谁都看不懂的骚操作,成功给自己叠加刑期……

    “张老师您好。”

    这时,一个年轻的律师也走进审判庭,跟张伟打着招呼。

    看到他,姜白是真的绷不住了。

    这不是周超群吗?

    学习态度端正,也有不错的职业素养,但是他跟张伟有相同的问题,都缺少了亿点点运气。

    看到这两位碰到一起,姜白就知道,这局是真的稳了。

    很快,公诉人进场。

    依旧是老熟人,检察官沉天赐,还有一个陪同的助理检察官。

    接着,两名被告人也被法警押着,带入审判庭。

    刘明亮始终低垂着头,耷拉着肩膀,情绪低落。

    而王朋则像一只鹌鹑一样,走路姿势有点怪怪的。

    双腿跟圆规一样岔开老大,收着腹,小心翼翼的挪动着步子。

    看到王朋这样子,姜白并没有嘲笑。

    反而从他身上,看到了年少时期,刚刚做完某项手术的自己。

    只能说,往事不堪回首啊……

    “王八蛋!”

    一看到姜白,王朋顿时咬牙切齿的,眼睛都泛红了。

    那眼神,好像要杀人似的。

    小兄弟差点被废了,这个仇,不共戴天!

    “王先生,请控制自己的情绪,马上就开庭了,千万不要让法官和陪审员看到你这个样子!”张伟小声提醒道。

    “嗯,我尽量。”王朋点点头,声音沙哑。

    但目光却全程落在姜白身上没有移动。

    对此,姜白内心毫无波动,甚至还有点想笑。

    十点整。

    “冬!”

    陈忠汉敲响法槌。

    “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江浙省龙城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王朋、刘明亮敲诈勒索一桉。”

    “由我,陈忠汉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建合议庭。”

    “现在,正式开庭!”

    顿时。

    审判庭内所有人都安静下来。

    书记员起立,开始宣读法庭纪律。

    随后是确认被告人,辩护律师,公诉人,被害人等身份。

    一切结束后,陈忠汉看向原告席位:“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话音刚落。

    沉天赐便从原告席位上站起身,沉声开口:

    “XXX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状……”

    “被告人:王朋,男……被告人:刘明亮,男……”

    “刘明亮系某网约车平台签约代驾,于本月X日,接到一笔代驾订单,由华盛大饭店门口,前往天水香泉小区。”

    “在刘明亮驾车来到天水香泉小区门口时,突然以家中母亲摔倒为由,提前结束订单,要求被害人姜白自行驾车回家。”

    “被害人照做,却被王朋驾驶一辆凯美瑞轿车追尾。”

    “王朋以醉驾为由,向被害人敲诈勒索三十万元整……”

    “后经过长河街道派出所侦查审理,两名犯罪嫌疑人对他们所犯之事供认不讳,并交代了最近半年里,曾先后通过同样的套路,实施九次敲诈勒索。”

    “经统计,两人非法所得累计达到三十万元!”

    “此桉由长河街道派出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王朋、刘明亮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二,依法判令附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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