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对方刚出了个对三,这边直接丢王炸!
第128章 对方刚出了个对三,这边直接丢王炸! (第2/3页)
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江浙省龙城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李美君,乔娜二人诽谤罪一桉。”
话音落,他扫了眼原告席。
眼皮顿时不自觉的跳了跳。
这个男人作为原告出席审判庭,还真是破天荒头一遭。
真想看到他出现在被告席位啊……
陈忠汉内心恶趣味了一番,收回目光,沉声道:“现在,正式开庭!”
接着,便是固定流程。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确认各方身份……
一切结束后。
陈忠汉看向原告席,道:“请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张伟起身,开口道:“十三日前,律师交流会结束后,一号被告人邀请我方当事人,到二号被告人家中饮酒。”
“当晚十一点三十分钟左右,一号被告人先行离去,而我方当事人疑似被下药,人事不省……”
“两天后……”
“……”
“二号被告人声称受到我方当事人侵犯,而一号被告人则以此为由,召开律协高层会议……”
“此事不仅直接导致我方当事人失去律协会长一职,而且严重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
“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相关证据一应俱全,不存在虚构、夸大成分。”
“我请求法官对两名被告从重判处……”
说完,张伟落座。
陈忠汉看向被告席位:“被告方,对于原告的指控,你们有什么想说的?”
陈梦喆立刻起身,高声道:“我方认为,原告方的指控属于不实指控,是对我方当事人的污蔑!”
这句话说出口,就已经表明了被告方的辩护思路。
无罪辩护!
不是减刑,而是要无罪。
如果做减刑辩护,基本思路就是积极认罪认罚,主动道歉并赔偿,并想办法找到尽量多的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来争取从轻判处。
如果是无罪辩护的话,首先要做的就是否认指控,如此一来,胜诉自然就没事了,而一旦败诉,便会因为拒绝认罪等,而被从重判处!
李美君显然是破釜沉舟,背水一战了。
“鉴于被告方不承认犯罪,接下来,将围绕是否成立诽谤罪进行审理。”
陈忠汉缓缓点点头,说道:“接下来,进入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环节,请原告方举证。”
张伟开始列举证据。
其中最强有力的证据,就是行车记录仪的两段录音。
在这两段录音中,李美君都近乎直白的说出了她跟乔娜的谋划,而且还提到了“下药”。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辅助性证据。
比如,乔娜一家跟罗大状的恩怨,李美君跟罗大状的过往纠葛,这些证据的证明方向,就是两人诽谤的动机。
很快,张伟便将证据全部展示完毕。
“被告方,对于原告方的证据,你们可有质疑?”陈忠汉看向被告席位问道。
这些证据基本上相当于明牌,都在李美君的意料之内。
自然也早就做了相应的准备。
陈梦喆开口道:“我方对二号证据和三号证据的真实性跟合法性并无异议,但不认可其关联性。”
“我方当事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不能直接证明他们对被告人有诽谤、诬陷的动机。”
“如果按照原告方的逻辑,我们做律师的,岂不是每天都要面临无数人的报复?”
陈梦喆向着旁听席位摊了摊手。
“哈哈哈……”
不少人都笑了。
受到法警的眼神警告后,才一个个闭嘴噤声。
“至于一号证据,我方无异议。”
此言一出,不少人都疑惑了。
做无罪辩护说白了,基本上就两条路子。
一条,是将原告方关键性证据驳倒,使其不被合议庭采纳。
第二条,便是己方举出足够强有力的证据,来自证清白。
相比之下,显然是驳斥证据更容易,也更有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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