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我好想逃,却逃不掉……
第46章 我好想逃,却逃不掉…… (第2/3页)
服务的律师。
当然,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无偿的,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这在《律师援助条例》里面有明确规定。
张伟便属于第二种。
他之所有会接受这个指派,除了有一些打响知名度的想法之外,也是想借此转转运。
最近接连两个案子,都碰到猪队友。
张伟实在是有点身心俱疲。
法律援助律师,也算是做公益,就当为自己积攒积攒运气,正好也散散心,放松放松。
更何况,他对陈忠汉所说的“比较特殊,情况复杂”也非常感兴趣。
这时,
“叮~”
邮箱提示音响起。
张伟打开邮件,查看附件。
顿时愣住了。
原告:姜白。
原告律师:罗飞!
我好想逃,却逃不掉……
不过作为一个专业律师,张伟很快便收拾心情,重燃斗志。
“罗老师,你果然是我宿命中的劲敌!”
“你确实很强,但是,我也不弱。”
“这一次,我们来一场堂堂正正的决战吧!”
张伟开始仔细查看材料。
被告:李红,杜湘湘,涂翠花……等一百零八人。
法院发来的材料中,不仅有原告被告双方的信息,还有案件详情,以及相关证据。
证据早已固定。
所以,像李红那种心慌之下删除文章的做法,完全是愚蠢至极。
哪怕公安机关还没有进行证据固定,这东西也不是你想删就能删的。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
而且公安机关也完全可以联系围脖官方调取后台数据。
删除围脖非但不能抹除痕迹,反而有“毁灭证据”的嫌疑……
在这一百零八位好汉里面,李红或许不是最蠢的,但她一定是面临刑期最严重的。
她的围脖账号“她们”粉丝量一百五十万,而那条围脖,截至取证的时候,点赞数38459,评论和转发量均接近2W。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就已经构成了诽谤罪。
诽谤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而李红这段诽谤信息的传播量极为之广,影响也是除开纯狱风三姐妹之外最大的。
如无意外,估摸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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