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的诗(下)

    黄庭坚的诗(下) (第1/2页)

    张敏生日即将来临,小方兴凤及廖金平前来祝贺,本是高兴的一天,却过得十分不意。

    因为是张敏的生日,小方高兴的做菜,不小心将水倒入厂坝下面的小树子。兴明大伯娘看见后。正遇到兴明。便有不好的语气说道:“兴明,你们的水不要倒入这小树上,以免造成小树烫死。”

    兴明说道:“知道了伯娘,我们下次会注意。我们错了,望你们能原谅。”兴明好言相说,没有想到兴明伯娘还四处唠叨,专说些难听的话。

    兴明听到,十分难听,故起身反驳道:“我已经道歉了还想怎么样,要不然赔你一棵就是了,何必唠嗑。”兴明的伯母听见后又生气的说道:“做错反而有理。”借事吵事。

    兴明与伯母吵得不可开交,于是说道:“与这厮蛮不讲理,有何认知,说话越来越难听。“而气出走出房间,独自往新房去了。而此时的伯母依旧不依不饶。反口大话。

    此时伯娘的儿子,郑兴贵绰号叫郑二妹,兴明叫起道:“哥,建议你管好你的娘,如此粗话即也说得出口,我本不想吵闹,以和气而结束,本而忍之算了,何故加大的辱骂,如此不讲理,何为大人之道。“

    郑二妹一听,也是蛮不讲理,帮助自己的娘一起,同时对兴明发难,又要打兴明,脱去上衣,正要与兴明博斗,两人正要大打出手。只见母亲拉住兴明,有遇父亲拦住了郑二妹,廖金平将兴明拖带新房中,至此,两人未才动手。

    约至二小时左右,兴明气消,才回到旧房里与小方兴凤一同做事,终究是什么原因引起。张敏告知实情。

    原来兴明伯娘吴氏一家酷爱钱财,故以此来借事吵事,原因有三。

    原来矿山的有些钱未发,陈老五与其组长(陇氏)商量,将钱发放给全组人,以户口本上的人员为准,前期领的钱都是兴明伯父伯母领的,兴明的幺叔未能领一分。

    张敏看见极其可怜又可悲,故作好人,与其丈夫和陇氏及陇氏某舅商量,兴明叔叔的钱由舅所领,先不要给兴明的伯伯,由陇舅领取再发给兴明的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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