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福尔摩沙

    第五十八章 福尔摩沙 (第2/3页)

龙听到三弟如此问话,不由笑了,“南京的兵部和户部合议,南直隶筹饷五十万与京师以做练兵之用,福建巡抚要我们拿二十万两解送北方。”

    “给他就是!”郑芝豹一听,只有二十万两白银,丝毫不以为意,郑家一年,入账千万两白银,虽然大部分要养船养兵,但能握在手里的现银,每年也有两百万两之多。

    “咱们大明的北方,彻底糜烂了!”郑芝龙叹气道:“焉知数年之后,江南不会有事?先去台湾,做一番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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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德·勃尔格作为荷兰东印度公司驻福尔摩沙第五任总督(1636年上任),在大明沿海,荷兰东印度公司遭遇料罗湾海战失利后,郑芝龙海上势力,急剧膨胀扩大。在这种极为不利的局面下,勃尔格总督被公司要求,要努力将福尔摩沙建成为一个能有力支撑东印度公司往来大明、日本、朝鲜等国家地区贸易航线的重要支点。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福尔摩沙这个岛屿上有两个毗邻据点,分别是赤坎城和热兰遮城。在1624年的澎湖争夺战,大明动用大小战船千余艘,兵员上万,击退荷兰人。尽管如此,却还是任由荷兰五百残兵突围离去。澎湖海战结束后,败逃的荷兰舰队,在船长宋克的带领下,并未跑回巴达维亚,相反掉转船头,在台湾西南部的一鲲身(今台湾台南市)地区登陆。然后通过软硬兼施的手段,先后修筑起赤坎城和热兰遮城俩个堡垒。迄今为止,已经15年了。

    随着荷兰人在赤坎城和热兰遮城两地的实力增长,他们一改与当地生藩和睦相处的面目,开始进行武力征服。依靠大肆杀戮武力威吓,迫使附近的生藩(高山族)麻豆社同荷兰人签订契约,宣誓效忠,并交纳各种税金,征收他们部落中猎取的鹿皮等当地物产。

    在1636年,范·德·勃尔格总督上任后,为了震慑岛屿西边大小部落生藩,出动舰船和雇佣军对小琉球群岛发动了大规模进攻,为了“杀鸡给猴看”,他们甚至在当地搞起了种族屠杀。1200名小琉球群岛居民,死于战火和屠杀的有400多人,另有一百多青壮年被荷兰人选拔出来,分批卖到东印度群岛做奴隶。部落的所有女人,则分配给士兵做“礼物”。整个小琉球岛几乎灭族。

    此举之酷烈,甚至惊动了荷兰东印度公司总部。巴达维亚东印度公司十七人董事会经过投票发表声名,认定这种做法“不是很妥当”。

    当然,所谓“不是很妥当”,也就是随便说说,“不妥当”的事,该做还是做。但是,荷兰人处事也并非一贯酷烈,对一些部落并不赶尽杀绝,而是和他们签订契约,建立统治。其中的目的之一,却是为了方便可以强征他们的人口,再去征服别的部落,既省力气,还能挑动各部落间的仇恨,可谓一举多得。十余年的陆续征服,热兰遮城附近的各主要高山族部落已大部纳入东印度公司的殖民势力当中。

    相对生藩土著(高山族人),荷兰人“翻脸”比较快,而对台湾岛上屯垦的明人,荷兰人“翻脸”的速度却比较慢,盖因明人不像生藩原住民那样好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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