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 只要人还在,钱就跑不了!
730 只要人还在,钱就跑不了! (第3/3页)
没办法,曹志强前世可是看过《寄生虫》的,太知道佣人如果是一家人,那危险程度有多高,随时可以下克上,反客为主。
这么一算,想要伺候好朱霖,起码要有一个会开车的普通女佣人,一个有月嫂经验的随护女佣,还得有一个会做饭,尤其会做月子餐的女佣,至少三个人。
多一个人当然更好,毕竟海口那边的那套别墅很大,别说住四五个人,住七八个都没问题。
钱方面嘛,明面上暂时由娄晓娥出,实际上呢,曹志强会私下把钱打给娄晓娥。
这样一来,就变成娄晓娥帮朱霖,明面上跟曹志强没啥关系,就算有人查,轻易也查不出问题。
除了雇人外,第二点就是开公司了。
曹志强决定在香江这边开几个公司,由娄晓娥帮忙运作。
方法还是老一套,就是先在香江这边开个查不到股东的离岸公司,再用离岸公司的名义,在香江开公司,也就是一层套一层的套娃模式。
等香江这边的公司开了,就可以跟曹志强在国内掌握的公司搞合作。
简单来说,曹志强通过娄晓娥,在香江这边注册了一个海外离岸公司A,再用A公司在香江本地注册一家有限公司B。
接下来,曹志强可以用香江这家公司B,跟自己在国内掌握的某个单位搞合作,在香江成立新的合资公司C。
这个合资公司呢,香江这边的公司B占股更多,超过百分之五十一,内地的公司占股比例,最多只有百分之四十九。
这样一来,这家合资公司依旧算是外资,但却有国内投资,有一定话语权。
然后呢,国内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派遣国内人员去香江工作了。
不管是当管理人员也好,当普通办事员也罢,总之,是国内有资格派人去香江工作定居了。
当然,这种形式的派遣,在香江那边只能拿工作签证。
不过只要人到了香江,一切就好办了。
别的不提,至少可以用公司的名义购买住宅,然后给员工使用了。
到时候,曹志强就可以用公司的名义,在香江购买别墅,然后给朱霖住了。
但是这样有个问题。
那就是如果用公司的名义买,因为公司名义上不是朱霖的,所以不能消耗跟朱霖相关的“爱情基金”,只能用自己的钱。
好在,现在的香江房价还没像后来那么离谱,租房也不贵,哪怕大一点也不算离谱。
比如香江的房子,哪怕是最贵的港岛区,房子均价也不过是600港元每平方英尺,折合平方米的话,也就是6000港元每平方米。
这时期的港币兑RMB,大概是1元RMB兑换3元港币,也就是一比三差不多。
也就是说,此时香江的房价,也不过就是2000RMB每平方米,并不贵。
按照这个价格,香江此时一栋一百平的房子,也才二十万RMB,对曹志强来说只能算洒洒水。
就算好一点的豪宅,一百万RMB也足够在九龙地区买一栋很不错的别墅了。
因此,哪怕暂时不能用朱霖的爱情基金买房,只能用自己的钱去买别墅给朱霖住,问题也不大。
更何况,这些房子以后注定要涨的,现在买,铁定不亏。
而朱霖只是住,房产还是公司的,也就是自己的,更不亏了。
当然,曹志强可没那么抠门,他只是有点惋惜,为不能花“爱情基金”而惋惜。
毕竟爱情基金的数目很恐怖,随便一个人的爱情基金数目,都远比曹志强全部的身家高的多。
与此同时,爱情基金花的越多,他自己的返利也就越多,等于花的越多,赚的越多。
而在朱霖身上花的钱,到头来依旧可以算他自己的,这也没啥大差别。
因此,花爱情基金,那才是真正的乐事。
只可惜,现实中想要安全的大把花钱,真的太难了。
尤其是曹志强现在的身份,想要名正言顺的在朱霖身上大把花钱,太难太难。
算了,只能一步一步来了。
反正啊,爱情基金就在那。
只要人还在,钱就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