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4 好歌也是有尊严的!
474 好歌也是有尊严的! (第3/3页)
大概了解了,虽然不是日本人,是大陆人,而且还是商务签证,有一点麻烦,但这都不是大问题。
毕竟现在是中日友好时期,签证问题嘛,只要我们肯帮忙出面,都好解决。
真正的问题在于,你们的条件太苛刻,只想跟我们合作这一首歌,这就不太好了。”
想了想后,山本德源道:“这样吧,看在远藤前辈的面子上,我们乐意跟曹志强君签署一个诚意满满的艺人合同。
本来我们这里的艺人,一般都是拿固定工资的,但我猜你们肯定不乐意。
这样吧,我也认为曹桑的才华很好,以后只要是曹桑自己写且自己唱的歌曲,可以拿到批发价的百分之三,如何?
对了,曹桑恐怕还不知道这个批发价的百分之三是什么意思吧,我来给你简单解释一下。”
说完,山本德源就介绍了一下那个批发价的百分之三是啥意思。
简单来说,就是华纳先锋公司出一张唱片,会自己制作唱片,自己出唱片,然后把唱片以批发价的形式,卖给一些批发商。
这些批发商,通常包括一些零售商,或者是音乐出版社。
通常来讲,在日本一张单曲唱片的零售价格,是三千日元,这个价格一般是统一价。
而三千日元零售价的唱片,批发价一般是两千日元左右。
当然,具体批发商不同,拿货价不同,反正大概的话,就是三千零售价,拿货是两千左右的批发价。
如果一首歌的原始版权在艺人所在的经纪公司手里,不在华纳公司手里,那么经纪公司就能拿到批发价的百分之三。
比如一张单曲唱片的批发价是2000日元,那么艺人所在的经纪公司,就能拿到百分之三,也就是60日元。
这个比例已经很高了。
如果是专辑,那价格就高了,一般是六千日元到八千日元之间,特别牛逼的歌手,价格能高到一万日元一张。
通常来说,新人要签约唱片公司,都是要把歌曲版权卖给唱片公司的,然后卖出的唱片呢,版权费归公司,艺人只能拿到百分之一的批发价,或者干脆只有一个固定工资。
你还别嫌弃,其实作为一个新人,就算你肯把你创作歌曲的版权卖给公司,人家还不一定要,而且也不一定愿意签你。
说白了,就是对目前的日本唱片界来讲,从来不缺歌手,缺的是好平台。
华纳先锋,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只有你签约了一个大平台,这个平台肯捧你,你才有成名的机会,也只有你成名了,成了明星了,才能赚到钱。
照这么看,华纳先锋肯一上来就签约曹志强,还肯给出分成百分之三的协议,这已经是很有诚意了。
唯一的问题是,华纳先锋要签下曹志强的五年合同,五年内只能作为华纳先锋的艺人活动。
也就是说,五年内,曹志强写的所有歌,都只能由华纳先锋出版发行,不许卖给其他唱片公司,哪怕版权是你自己的。
这就叫版权限制。
换言之,华纳先锋不苛求版权归属,但要有版权限制,五年内,曹志强都是华纳的独家艺人,而在此期间曹志强创作并演唱的歌曲,只能由华纳来出版发行。
当然,曹志强如果写了歌后不想自己唱,非要给别人唱也行,但还是只能由华纳发行,不准交给别的公司。
这种版权限制,就有些,怎么说呢。
虽然确实是行规,相比其他唱片公司也宽松的多,可曹志强依旧感觉很受限制。
因为这就等于卖身五年。
这五年中,曹志强想要发行的所有歌曲,不管是他自己唱还是给别人唱,都只能交给华纳先锋发行,不准给别人。
就好比你是后世的网络家,你签约了起点,合同规定有个五年版权限制,然后合约期限内,你就只能在起点发书,不许在其他网站发书一样。
哪怕你的作品早就写好了,版权也归你,甚至笔名都不一样,也不许在其他站发。
看似挺公平,可曹志强并不乐意受这个限制。
无他,这等于他要在五年内贱卖很多名曲名歌,除非故意压着雪藏五年,等五年之后再拿出来,这是他不能忍受的。
曹志强抄袭,不,创作的那些歌,都是真正的好歌,是另外一个世界的精华精品。
好歌也是有尊严的!
曹志强不允许自己轻易贱卖这些好歌,更不想给他人做嫁衣。
所以,少量的单独合作几首歌可以,但想要买断他五年的版权发行权,不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