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 你还是一家唱片公司的社长?
472 你还是一家唱片公司的社长? (第1/3页)
有句话叫做乘兴而来,败兴而归,或者说,叫没有最坏,只有更坏。
佐田雅志虽然很认可曹志强的音乐,并且自掏腰包,兴冲冲的做出了一首demo,也就是曹志强吉他弹唱版《只要有你在》。
可惜由于曹志强的身份特殊,日本宝丽多唱片公司也拒绝了与佐田雅志合作,不想推出以曹志强为歌手的唱片。
跟JVC唱片一样,日本宝丽多唱片公司虽然十分委婉的拒绝了发行曹志强的个人唱片单曲,但也觉得这首歌不错,同意买下歌曲版权,但价格也不高,最高出价也仅仅是六十万日元,比JVC高一些。
这些条件,别说曹志强不能答应,就连佐田雅志也不会答应。
因为在佐田雅志看来,曹志强的那首《只要有你在》,绝对有大火的潜质,仅仅六十万日元卖掉版权,太不划算了。
不过,也不能这一行说没有好处。
好处就是,让曹志强意识到了音乐版权在日本的重要性。
另外,曹志强怕真有什么人特别妖孽,听了他的那首《只要有你在》的demo后,抄袭了那首曲子,哪怕只是抄袭旋律呢,那也很不妙。
所以,为了以防万一,在被日本宝丽多唱片公司拒绝后,曹志强不想再去其他唱片公司试试运气,而是坚持要佐田雅志,带他立刻去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总部,然后一口气注册了总共一百首日文歌曲的词曲著作权。
没错,就是一百首日文歌,包括《只要有你在》、《TSUNAMI》、《丸子三兄弟》等等日本公信榜上单曲排名靠前的畅销歌,并且都是1984年之后才有的歌曲。
这些歌曲,他是按照排名先后,抛开日期后,连词带曲全部照抄了一遍,连一个音符加一个词汇都不带改的,就纯抄袭,连洗稿都不算。
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这个组织可了不得,虽然不是政府部门,但确实一个是专门负责版权的民间协会组织,因为种种原因,权力还是很不小的。
而日本这个国家呢,哪怕是在八十年代,也是一个很注重版权意识的国家,尤其对著作权方面十分重视。
比如歌唱界吧,一般来说歌手的名气会更大,但真正受人尊敬的,其实是歌曲的创作人,尤其是曲谱跟歌词的创作人,更加受人尊敬,且收入也不低。
由于日本一开始就很重视版权,所以只要你创作了一首歌,拥有这首歌的原创版权,比如曲谱版权跟歌词版权,那你就可以先去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注册一下,然后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去签约或者去演出了。
只要你的原创歌曲呢,在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注册过,那么以后这首歌不管是卖唱片也好,上电视也罢,还是上电台,上卡拉OK,都要交版权费给歌曲原创者。
至于收钱方面,也不用原创者自己费劲,完全由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去按比例收。
当然了,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也不是免费帮忙,他们帮你维护版权,都是要收钱的。
比如你等级作品的时候,要收一次登记费,这个费用倒是不多,很少。
关键是作品后续的各种演出,只要存在商业行为,都要按比例交钱给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
理论上,你创作一首歌后,也可以不去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只要能证明这首歌是你最先原创的,你也可以自己聘请律师去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但是呢,自己找律师维护著作权,特别的麻烦,远不如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方便。
尤其是像曹志强这样的外国人,最适合帮忙维权的,确实是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毕竟这个协会并不是只规定日本人,外国人的歌曲也可以来登记。
换言之,曹志强只要把他的日文歌在这里做一个登记,那以后就不用愁会有公司抄袭他的歌曲了。
一旦有抄袭,他都不用自己请律师,完全可以委托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法务团队,把抄袭他歌曲的单位告到赔死。
不过,曹志强的这个突然之举,倒是把佐田雅志吓了一跳。
倒不是被曹志强的版权意识吓住,而是被曹志强能一下写出一百首日文原创歌曲的壮举给吓着了。
要知道,唱歌跟写歌是两码事。
作为歌手,你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