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 出国之前不得闲

    450 出国之前不得闲 (第2/3页)

竟他跟李厂长合作的还是挺好的。

    当然,曹志强之所以偷偷跟徐大爷告状,也不是心疼那两成利润。

    毕竟那两成,是纯利的两成,并不是售价的两成,这是两码事,所以当时来看,也不算特别离谱。

    只是随着《江湖行》这套书籍的热销,收入越来越高,曹志强得到的纯利也越来越高,相对于的,李厂长跟董书记拿的钱数也越来越多,已经高到一个很离谱的地步了。

    可以这么说,以李厂长跟董书记目前拿到的分成数目,一旦被人曝光,妥妥的重大经济犯罪。

    一旦李厂长跟董书记因为经济问题完了,曹志强也得跟着完,因为他属于行贿方。

    别以为什么,这是曹志强的私人所得,他的那两成利润是私人赠与,这话术对有关部门来说根本没用。

    或者说,曹志强原本以为这套方法可以,可后来他咨询了有关人士,具体来说是咨询了陈家邦秘书后,才知道他错的有多离谱。

    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曹志强获利的途径,是通过红光出版社,而红光出版社是国企单位,还是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单位。

    这样一来,曹志强通过红光出版社的获利,再转而交钱给李厂长跟董书记,那不管给的这钱是不是你个人所得的部分,这都属于行贿受贿。

    别问,问就是规定这么定的。

    因此,明白这些后,曹志强早就想找个机会断掉这条分成之路,找个更合理,或者合规的方法,让李厂长跟董书记“合法”致富。

    曹志强给育红机械厂的王厂长的那个点子,也就是通过录像厅“买票房”的点子,就是曹志强的一个尝试,这种后世明显违法的做法,就目前来说,反而是合法的。

    为什么合法呢?

    因为通过录像厅转钱,那是曹志强用自己的私人收入,去买录像厅的票房,这事儿就算被查出问题,那也是曹志强个人行为,而且牵扯的也是个体户,不牵扯国有资产,那就问题不大,或者说不算问题。

    而如果这个赚了钱的个体户呢,正好是厂长或者书记的老婆孩子之类的亲戚,以目前的规定来说,根本不算问题。

    干部家属不许经商,那是后来的事儿,现在还没这个规矩。

    总之,现在的情况就是,国企无小事,曹志强之前的行贿,不,分成办法,只要牵扯国有资产,那就属于犯罪。

    因此,曹志强早就想断掉跟李厂长以及董书记的这条利益捆绑线,但又不好明说,怕对方有什么另类想法。

    正好,曹志强之前刚给徐大爷送了一份“大礼”,如无意外,今后有关部门会重点保护曹志强,那不如借这个机会,通过徐大爷,来敲打一下李厂长跟董书记,让他们明白事情的严重性。

    如此一来,不需要曹志强做坏人,就能断掉李厂长跟董书记在出版社方面的分成行为,当然还有跟其他机械厂之间的倒卖交易行为,提前解除相关危机。

    至于曹志强的个人收入,反倒不是问题,因为他的个人收入部分,都是明着的稿费,是按照合同收钱,这是两码事。

    然而,曹志强按照合同收的个人所得,如果直接分钱给李厂长跟董书记,这就是行贿了。

    当然,这不是说曹志强要过河拆桥,不给李厂长跟董书记好处了,他还不至于。

    而是曹志强呢,想用更好的办法,也就是他之前跟王厂长说的那个法子,重新把李厂长跟董书记捆绑在自己身上,但这种方式呢,至少目前是合法的。

    还有,通过这件事,也可以顺便让李厂长跟董书记提高警惕,提前清理一下自己的身边人,免得有眼红的人找事儿。

    反正是百利无一害吧。

    事实也确实如此。

    跟李厂长的那次见面后,曹志强很快就把王晓红的工作落实,让她当了红光出版社的一名出纳。

    当天晚上,曹志强又约了李厂长跟董书记一起吃饭,把他当初跟王厂长说的那个点子,也就是“录像厅买票房”的法子说了出来。

    这法子一说,立刻让李厂长跟董书记十分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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