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110 三登黄鹤楼-5
章110 三登黄鹤楼-5 (第1/3页)
“人自择法,各取所宜?”邓素皱眉问道,“若清流与俗易皆在一案,如何裁断?”
“罪狱从俗易,而争讼从清流。”朱森沉吟道,“争罪曰狱,罪狱之事,当缓刑罚以宽仁民,而争财曰讼,争讼之事,当以风俗教化为要旨,可从‘清流法’。”他语气并不确定,朱森素来潜心治学,讼狱之事并非所长。果然,陈东和邓素都流露出不以为然的神情。
“朱兄,罪狱之事,失之于宽仁,便不能惩奸止恶,反而是扬恶抑善。而争讼之中,更变诈百出,所谓‘君子欺之以方’,如何能从清流法决讼。朱兄,你的心愿是好的,但这样绝不可行。”邓素断然道,陈东也罕有地点头赞同。二人都经历过州县,对决讼断狱有些体会,所以才会反对。二人这一质疑,朱森也面露难色。
“清流俗易两者交叠的话,”赵行德轻轻插了一句,“可不分狱讼,但考其发端便可。”
他在辽东治理汉民时,也曾升堂问案,还曾按照夏国制度审定过律例集,所以也有些心得。朱森的提议也触动了他的一些想法,因此便忍不住开口插话。朱森脸带疑惑,问道:“如何考其发端呢?”陈东微微颔首,示意有此疑问。邓素目光微动,落在赵行德身上。
“因侵犯他人而起讼狱,从清流之法;若从订约立契始发端的,则从俗易之法。”
赵行德缓缓道:“孟子曰,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心动既是自由,刑罚亦不能强迫人心向善。而刑罚之要旨,只在于助人守‘善’。使人能自律、守‘善’,而天下大治亦不远也。两法相犯而由侵犯他人发端的,情况可归为两种,第一种,守俗易法之人侵犯守清流法之人,是坏了他人之‘善’。如外国之人,无故入我国土,当以我国法度惩处之。所以,即使是守俗易法之人,也当以清流法严惩;守清流法之人侵犯守俗易法之人,既坏了他人之“善”,也是坏了自律之‘善’,自作者自受,亦当从清流法严惩。与此不同的是,两法相犯而由订约立契发端的,断讼决狱,当以双方所立之契约为基础,若从清流严苛之法,恐怕官府会越俎代庖,将双方未明之意愿强加于人,故而当以俗易法裁断之。”赵行德说完便住口不言,朱森和陈东面露沉思之色。
“如此说来的话......”
“诸奸为侵犯之行,”邓素沉吟道:“如有同守俗易法之人,当按照本朝刑统,男女各徒一年半,女有夫者,则男女并徒二年。而同守清流法之人,禁止淫佚,诸奸者,男,杖五十,女,杖三十;有夫者,女,夫杀之无罪,男,斩首弃市。女十二岁以下,妇人不坐罪,男比有夫者,斩首弃市。如果俗易侵犯清流,则从清流法。如果清流侵犯俗易,亦从清流法。男仗五十,女杖三十;有夫者,女,夫杀之无罪,男,斩首弃市。女十四岁以下,妇人不坐罪,男比有夫者,斩首弃市。是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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