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节 其实本少讲道理

    第四十四节 其实本少讲道理 (第2/3页)

先例可查。”

    韩绛放下了手上的论语:“但,他们服,对不对。无论是沈大管事、荣大嬷嬷,或是院中仆婢,他们服。对不对?”

    “是,所以小的不明白。”

    “韩嗣,我懂一点宋律,以我对宋律的理解,今天的事情我总结三点。头一点是,宋律讲究制度正确,第二点是私产详备,第三点是宋无贱籍,所以每个人都被宋律保护。”

    韩绛起身拿过一个软垫盘腿坐在韩嗣面前:“韩嗣,你是我的长随,你应该比我更出色,而不是一个应声虫。宋律中对私产的保护与财权、债权、赠予、继承,甚至连挖出宝藏都有详尽的律条,我就问你一句话。”

    “少君请问。”

    “你月钱一年八百六十贯,三年你身无分文,三年后你拥有价值数千贯的金银,你给我解释一下,你的钱从何处来。你可以编,但你能把这个谎言编的圆吗?谁说宋律无依,你背一下宋律中关于窃的条文。”

    韩嗣是真读过书的,立即就能背来:“凡私自移走、支配、藏匿他人所有财物者,为窃。”

    韩绛说道:“去年的大账,仅粮食就少了五十多万斤或是六十多万斤,这便是韩府所拥有财物,谁得了?捉贼见赃、捉奸见双。肚子鼓起来了,还需要见双吗?”

    韩嗣猛的一抬头:“少君,这不合宋律。”

    “诡辩,也是律条的应用之一。合不合宋律,看人心服不服。案堂上的判官信服,围观的百姓信服,有几个人去熟读宋律,判官要的是公信,围观的人要的是他们义理上能够接受的结果,堂上对薄的二人,无论结果如何,总会有一个不甘的。”

    韩嗣:“少君,我不服。”

    韩绛并不介意韩嗣的反应:“没事,不服你可以与我再辩论,或等结果之后再辩论。”

    韩嗣咬紧牙关:“少君,士林中对韩府颇有微词,我想当一个清官。”

    韩绛站了起来,非常严肃:“韩嗣,送你一句话。赃官奸、清官要更奸。不懂,就慢慢悟,悟不出来,你这辈子也当不了一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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