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九章 工商税费改革(中)
第六百零九章 工商税费改革(中) (第1/3页)
“人头税这个东西,我们迟早要把他废了!”马强手指轻点桌面说道“人头税不但会制造野民,还会降低生育率,这对我们战后的人口恢复大为不利。
但就和杨老你说的一样,工商税不上去,人头税、农业税我们也降不下来。
说说你和子仲讨论的结果吧。”
杨万里将册子递给糜竺,糜竺转递给了马强,马强一边打开看一边听杨万里在介绍方案。
“原来的各种税赋,经过梳理,基本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类是财产税,也就是购置一些财产的时候出现的税赋,如牲畜税、算车船钱、山泽税等等,
一类是货物销售或借贷导致的税赋,如市租、算缗钱、贳贷税等等。
最后一类便是关税。
我们计划将这三种税目下的各种税目合并为财产税、市税和关税三种。
其中财产税按照拥有车马房屋山泽的人家一次性收税或按年收税,而收税的依据便是当时过户时说需要立的契券,并且宣布只有缴纳了税赋并且得到官府契券的交易才有效合法,根据初步的设想,车马船只皆在过户时一次性收税,房屋山泽则按年收税。
而市税,是最难征收的,子仲建议强制要求所有商贾买卖时均需开具质剂,一式三份,一份自行保管,一份交于买者,一份交于官府,以此来收税。”
“质剂?详细说说。”
杨万里看向糜竺,糜竺拱手说道“这还是听了郑公的课后,卑职才有所启发。
《周礼》有言:听称责以傅别,听取予以书契,听卖买以质剂,郑公说,质是一种长券,用于人口、牛马一类大买卖;剂是一种短券,用于兵器、粮食、布匹一类小买卖,两者都是由官府设置的质人替买卖双方制发,以此来确定交易。
在下以为,让官府设置质人替买卖双方制发过于繁琐,不利于日后商贾买卖,不如由官府印制特制的书卷,交予商贾,商贾开具后,再还给官府缴纳税款。
如此一来,即有利于商贾自行记账,也有利于官府收缴市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