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儿戏(一)
第15章 儿戏(一) (第1/3页)
第十五章儿戏(一)
孩子们在一起相斗“比狠”,为了公平起见,避免以大欺小,对相斗的二个小孩,有几个硬性规定:
第一是在年龄上有严格的限制,否则就是以大欺小,会被所有小孩看不起的。
三岁以内的小孩,打架没有轻重,都是撕咬为主,都有看护人,是不允许他们相斗的。
三到六岁,相斗小孩的年龄,相差不得超过半岁。
七到十岁,相斗小孩的年龄,相差不得超过一岁。
十一到十四岁,相斗小孩的年龄,相差不得超过一岁半。
十四到十八岁,相斗小孩的年龄,相差不得超过二岁。
十八岁以上,就是成年人,不允许相斗玩耍了,打架就是动真格的了!
第二是不准使用“凶器”,所谓“凶器”,可不仅仅是指刀枪之类可以行凶杀人的武器。
“凶器”还包括石头、棍棒等,可以造成不良后果的器械都属于“凶器”的范畴!基本上,小孩子的比斗只能徒手搏斗。
当然,也有人脱下布鞋用来打架,这是不算犯规的。
这些乡野规矩,虽然并没有写在纸上,但也是祖祖辈辈口口相传下来的,记在每一个人的心里,大家都是自觉遵守。
偶尔有大小孩违背了这个规矩,欺负了谁家的小孩,只要自家小孩没有大碍,这家人也不会找上门去!
但地方上的人,却容不得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他们的眼里,这要是带坏了风气,谁家的小孩也不敢轻易出门了,这是了不得的大事!
很快就有地方上的头面人物找上门去,和家里的大人谈话,没有谁家敢不听劝阻的!
这样他们家就要承担没有家教名声,而全家人包括小孩在内,也会被乡人慢慢孤立起来!
他们就算是心里不以为然,多半是要给来人面子,领着大小孩,到小小孩家里赔礼道歉,才能消除这件事造成的不良影响!
涉及到家教的事情,乡人们都极其认真,容不得谁家的大孩子胡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