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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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朝廷赋税紧缺,租庸调制改为两税法。简单来说,租庸制对于农民来说有三项负担,租、庸、调,租是交公粮,因为根据井田制来说,有公田只说,后世假借公田租借给私人,政府收租,是以称为租,和授口分田相对应,一般来说一丁男有百亩交两石。而调就是根据所在地特产缴纳绢布或者麻布,一个人一年交绢布二丈、绵三两或者麻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庸就是给官府免费服劳役,一般一个丁口一年20天,如果不干活就按照一天三尺绢布的价格收取工钱,庸就是工钱的意思。
本来这个税负不重,问题是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没有剩余土地来分给男丁了,可是这些税收是跟着人头跑的,就算实际户主的田地已经被其他人侵占,可税负还是在户主身上,农民的负担日益加重,加上免费劳役往往无度,而且轻重不均,劳役的地点也经常远离农民的住处,路途上的而时间花费比劳役本身还多,农民的负担日益沉重。
安史之乱之后,藩镇林立,朝廷控制的地盘越来越小,可要花的钱越来越多,农民的负担越来越重,纷纷抛弃田宅,卖身到有权荫户免税的达官贵人家中,称为朝廷户口之外的荫户。朝廷税收日益窘迫,于是德宗皇帝年间,宰相杨炎改革税制为两税法,其核心内容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翻译过来就是,首先制定预算,根据朝廷的支出来决定要收多少税。不管纳税人籍贯是哪里,现在住在哪里就按哪里收税,实际有多少财产、田地,便向田主收多少税,而不是根据原先书册里面所记录的丁口来收,对于商人也按照收入的三十分之一来收税,以前的什么劳役、绢布等杂役全部取消,承认了普通百姓之间土地自由流通的现状,由于是在夏秋两季粮食收成的时候来收税,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在均田制遭到破坏的情况下的确让税收公平了些,但是两税法收的尺度是钱而不是粮食和布匹,所以农民在出售产品的时候不可避免的要受商人的盘剥,即使丰年也会出现“谷贱伤农”的状况,尤其唐德宗后出现了钱价上升的情况,无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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