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衷的悲剧人生
司马衷的悲剧人生 (第3/3页)
合起来,还是可以对惠帝其人得出一个大致的印象:有阅读和书写较为复杂的文字资料的能力;有语言能力,而且辞汇尚不能算很贫乏;对外界环境和事物的感受不很迟钝,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认识这些事物变化对自己的影响,并可通过语言或其它方式表达自己的感情;对自己的权力有一定的认识,并可在某种程度上行使这权力,当然在很多情况下惠帝不能坚持己见,往往屈从于别人的意志;具有生育能力;对数字有一定的概念等。在目前所见的史料中没有关于惠帝身体畸形的记载,因此,是否可以姑且认为他没有明显的身体畸形,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惠帝显然不是白痴,也不是痴愚,而只能归入愚鲁一类,在某些方面,如阅读与书写的能力,辞汇量及对外界事物变化的反应速度上,表明其在愚鲁中尚属于较好的一部分。
三、结语
对惠帝的智力程度有个大致的了解,就易于理解其被立为太子并能继承帝位的原因了。愚鲁在智力缺陷中算是最轻的一类,其个体差异性很大,轻病人已接近于正常人。武帝对惠帝的认识正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而武帝由于受自己主观意愿的影响及前述一些因素的干扰,对惠帝智力的估价又高于其实际程度,我认为这是理解惠帝得以继位的症结所在。
应该指出的是,对象惠帝这样智力水平的人的正确了解,并非一件易事,不仅在一千多年前的古代中国不易作到,在医学发达的现代国家,对于患者亲属来讲,也仍然是不容易的[41]。
武帝在生前已安排了辅佐惠帝进行统治的大臣,希图造成一种各方面力量相互拮抗的均衡状态,以免大权旁落。由于权力分散,任何一方打破均衡的企图,都必须会受到其它各方的制约。但是,由于惠帝完全缺乏治理国家的能力,只能成为一个受人摆布的傀儡,这种最高权力的虚悬,导致了各方都无休止地追求最高权力,从而形成了均衡的建立与打破,再建立与再打破的循环状态。因为各方面都不占有压倒对方的优势,所以借助外力来打破这种权势均衡就是理所当然的选择。这引起了潜在民族矛盾的爆发,在权势均衡被打破的同时,民族间的均衡制约也被打破了,使得中国历史上揭开了五胡十六国的一页。
这一进程的发生虽然是多年矛盾郁积爆发的结果,但其诱发因素却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即不是由于客观因素而主要是惠帝个人生理上的缺欠所决定的,这一偶然因素大大加速了各种矛盾的爆发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惠帝由于生理上的缺欠而表现出来的无能恰是对这一历史时期所打上的最深的个人烙印。
同时,这又促使我们不仅要注意那些在位时有所作为而在历史上留下痕迹的统治者,还必须注意那些在历史上因无所作为而被忽视的统治者,有时无所作为也正是他在历史上所留下的痕迹,这同样需要作为影响历史发展的因素来加以重视和研究。
原载《中国历史大辞典通讯》第4期(1984) ,后收入《六朝士族探析》,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年。
[1]《晋书》卷31《后妃传(上)》。
[2]《晋书》卷31《后妃传(上)》。
[3]《晋书》卷40《贾充传》,卷45《任恺传》。
[4]《晋书》卷45《任恺传》。
[5]《晋书》卷44《李胤传》。
[6]《资治通鉴》卷80晋武帝咸宁二年。
[7]《晋书》卷40《贾充传》。
[8]《晋书》卷36《卫瓘传》。《通鉴》卷80晋武帝咸宁四年十月条略同,但开头一句作:“是时,朝野咸知太子昏庸,不堪为嗣。”
[9]《晋书》卷45《和峤传》,并参见《世说新语·方正第五》“和峤为武帝所亲重”条及刘孝标注引干宝《晋纪》、孙盛《晋阳秋》。
[10]《晋书》卷45《和峤传》。
[11]《晋书》卷31《后妃传(上)》。
[12]《晋书》卷41《李熹传》。
[13]《晋书》卷24《职官志》。
[14]《晋书》卷39《荀顗传》、卷38《齐王攸传》、卷39《荀勖传》、卷59《汝南王亮传》、卷44《石鉴传》。
[15]《晋书》卷45《任恺传》、卷44《李胤传》、卷43《山涛传》、卷36三六《卫瓘传》。
[16]《晋书》卷40《贾充传》、《杨骏传》。
[17]《晋书》卷43《王衍传》、《乐广传》,卷47《傅祗传》,卷44《郑默传》,卷45《郭奕传》,卷44《卢浮传》、《华峤传》,卷36《卫瓘传附子恒传》,卷55《夏侯湛传》,卷46《李重传》,卷41《魏舒传附子混传》,卷52《华谭传》,卷49《阮籍传附子浑传》。
[18]《晋书》卷3《武帝传》:“爰至末年,(武帝)知惠帝弗克负荷,然恃皇孙聪睿,故无废立之心。”参见同书卷53《愍怀太子传》。
[19]本文中的医学名词主要根据北京医学院主编《精神病学》中的解释(人民卫生出版社,1980年第一版),在症状、诊断及医学术语等方面,尚参考了〔英〕W.梅佑-格罗斯、E.斯华脱、M.路茨《临床精神病学》(纪明等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63年),因限于篇幅,只能简要地介绍各病的主要症状。
[20]有的医学书籍中译作“精神薄弱”。
[21]《晋书》卷4《惠帝纪》,以下凡引自本纪者,皆不注明。
[22]《通鉴》卷82晋惠帝永熙元年四月。
[23]《通鉴》卷82晋惠帝永熙元年五月。
[24]《晋书》卷31《后妃传(上)》。又,《资治通鉴》卷82晋惠帝元康元年六月条作:“(贾)后使帝作手诏赐玮。”
[25]《晋书》卷31《后妃传(上)》。
[26]《通鉴》卷82晋惠帝元康元年三月。
[27]《晋书》卷59《楚王玮传》。
[28]《通鉴》卷82晋惠帝元康九年十二月。
[29]《晋书》卷35《陈骞传》。
[30]《通鉴》卷82晋惠帝永平元年三月。
[31]《通鉴》卷82晋惠帝永熙元年五月。
[32]《晋书》卷37《宗室传》。
[33]《晋书》卷31《后妃传(上)》。
[34]《通鉴》卷85晋惠帝永兴元年十月、十一月。
[35]本段史料皆出自《晋书》卷31《后妃传(上)》。
[36]《晋书》卷44《卢志传》。
[37]《水经注》卷9《荡水》引卢綝《四王起事》,并参见《通鉴》卷85晋惠帝永兴元年七月条。
[38]《晋书》卷44《卢志传》。
[39]《通鉴》卷85晋惠帝永兴元年七月条。
[40]《两晋南北朝史》第3章《西晋乱亡》。
[41] W.梅佑-格罗斯等著《临床精神病学》中关于此类患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一节中讲:“笨人而经过很多教育以后,也造成类似的诊断困难,他由于其他条件的优越,而得到一个超过他的能力所能担任的位置。布洛勒(Bleuler)把这种情况叫做‘比例性精神缺陷(Proportion defect)’,因为这种人的工作能力和他的职务是不成比例的。……在精神病学观点上,我们可以用这个概念专指那些智能低于一般水平,而妄图高居要职的人们。他们的才能有限,并且和他们对自己的期望和别人对他们的要求都不能相称。……在法律意义上,他们很少属于精神缺陷患者,只要能够纠正他们的野心,给他们一种合乎其能力的职业,他们也能成为社会上的安分而可靠的成员,并不需要特别的照顾。但家属的缺乏洞察力和不合作,往往造成这方面的困难。”(第91页)书中所论述的情况与晋惠帝的实在相似,由于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晋武帝所进行的抉择,所以较完整地引用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