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章 一锤定音

    第六百二十章 一锤定音 (第1/3页)

    林诗道:“小青山是国家所有,罗记开发小青山项目固然符合沙县的利益,双方各取所需,但是做为国家的土地,小青山一块石头都不能私有,内地不同于国外,国外是私有制,国内是公有制,做为公有制财产,是不可能应投资商的要求而变成私有财产,于情于法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

    我知道周先生一直留洋,但是这是基本的原则,沙县是不会同意的,有损于国家利益的事情,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答应。”

    林诗说的斩钉截铁,丝毫不让半分,这是她的底线。

    周泽道:“我们开发小青山,并不是要把小青山私有化,而是要它的使用权,罗记持继投资小青山,会源源不断的在此项目上开发,在饮用水投入市场后,对小青山的后继开发,打造旅游产业,这是多产业结合的良性发展思路,在国外,成功的典范很多。

    罗记对小青山没有绝对的控制权,我们所做的就是空中楼阁,这样的事,没有一个商人愿意去做。

    沙县如果有诚意,就要开诚布公,双方拿出诚意,在谈判桌上,把义务与责任分清楚,这样才能建立互助互利的合作渠道,沙县是否有诚意,完全取决于对小青山的开放程度有多少,林县长应该很清楚这其中的道理

    在座的各位领导也应该清楚这中间的利弊,小青山项目一但投资成功,单是税收一块,未来每年能为沙县提取的就会超过一个亿,这只是小青山项目的初始阶段,一但我们生产的产品打通全国市场,带给沙县的将是什么?

    另外,单一的饮用水项目并不是我们的的最终目地,未来,罗记的饮用水项目发展起来后,还要面向饮料类,我们可以在沙县持继投资,当然,这要看沙县的营商环境是否有利于我们的发展。

    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能否在本地落地生根,各位领导都清楚这一点,所以,沙县现在给罗记多少优越条件,未来罗记就会翻倍,甚至翻几倍来回报,这是共性的!”

    周泽不愧是经验老道,他与林诗针锋相对,最大程度的为罗记争取利益。

    沙县方面开始出现不同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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